之前旅行社板上鬧很大的許小姐事件
就是她在賓士旅行社上班時
有透過板上聯繫買機票
然後她捲款 人間蒸發
現在準備要透過地方法院先開協調會
如協調不成再開庭
問題是聯絡過幾個受害者 (她們進度比較快)
開過協調會的 幾乎都失敗
賓士老總態度非常強硬 不賠償
現在我手上只有對話紀錄 三聯單 跟匯款收據
最慘的是 我會到許的私人戶頭.....
現在想說拿到航空公司的訂位代碼
證明許有幫我訂位過 我匯款是為了向他買機票不是她親友
但打到航空公司客服詢問
對方表示需要司法單位寄信函給他們
他們才會幫我做查詢的動作
若是我自己帶著法院公文不行
想請問各位 哪個司法單位會幫我做這樣的動作??
還是根本就算了 靠著少少的證據開庭?
另外,警察動作不是普通慢
有幾個受害者報警後 案件目前還被承辦人員壓件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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