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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如果遺失報竊盜的話反而自己會吃官司 所以想來這版問問 事發經過: 5/22 3:16 我看見我的手機最後一次 3:30 我騎車到我打工的地方 包包有離開過身邊~人也有到離包包很遠的地方 4:10 我離開我打工的地方 4:20 到7-11領包裹(人多,但包包沒離開過身體) 4:30 回到租屋處 這中間可能有離開過房間~但因還未發現有東西遺失~所以根本沒有加以留心!! 5:00 發現手機不見 5:00以後一直找手機~整個人精神狀態不好 5/23 10:00 發現原本預繳房租的4000元變成2000元 p.s.除了買晚餐~根本沒再動過錢包 買晚餐時~沒有任何人接近 4000塊是5/22號早上放進錢包的 請問是偷竊成分居多~還是自己弄丟的情形居多? 有問題都可以提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71.8
getto:妳自己都不知道!那報案的目的?? 05/26 15:22
getto:實務上只要抓的到嫌犯、就算是遺失,最後還是會以竊盜論 05/26 15:23
cates77493:我覺得是竊盜阿!可是怕真的不是...但如果不是竊盜~警察 05/26 16:42
cates77493:不是都不理會~只等人撿來..如果真是竊盜~會撿回來? 05/26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