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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79630 (cc chao)》之銘言: : 前天早上8:23分,我騎車出門買早餐 : 在全家前等紅綠燈後,火速騎道早餐店(大約不到15秒,距離約100公尺) : 突然發現皮夾不見了!! 我立刻回頭找!! (離我掉皮夾不到一分鐘內) : 想當然兒被人家撿走了!! : 所以我立刻去警局報案,並且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 很幸運的!!拍到撿走我皮夾的人影像,以及騎乘的機車車牌號碼!! : 對方在我掉了後,迅速撿起轉身騎走(很明顯沒有歸還的意圖) : 原以為可以很順利的找人過來,然後拿回皮夾 : 但是警方最後告訴我,該車牌登記者名下有許多機車 : 所以要慢慢過濾才可以找到撿皮夾的人...... : 今天警局請我去協辦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 否則偵查隊無理由幫我找皮夾.... : 感覺這次...可能又拿不回來了!! : 有影像有車牌,也沒辦法找到人的話...真的讓人很灰心!! : ---------------------------------------------------------- : 有幾個問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 1.假如順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遺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 事損害賠償呢? 基本上侵占遺失物本來就可以順帶提出民事告訴 並要求民事賠償 不過損失多少 請自己要先有個底 : 2.假如對方到案後,皮夾丟掉了!卻堅持當初檢到的並非LV皮夾,而不願意 : 賠償原價該怎麼辦呢? 那個法官會幫你解決 : 3.假如皮夾歸還後,被使用的已經毀損,可否要求對方賠我一個一樣的新 : 皮夾呢? 新的基本上不可能 畢竟只要不是新的就會有折舊率 : 4.除了"侵占遺失物"以外,我還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其他的告訴呢? 沒有 就是刑事上對他提出侵占遺失物罪告訴 另外附帶提出民事賠償 : 真的好氣.. : 這是我媽送我的第一個名牌皮夾,一直很珍惜,買不到一年 : 很怕拿回來已經被用壞了.. : 懇請各位幫幫我了!!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40.211
internet:路過借問一下附帶提出的民事賠償要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對吧? 05/2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