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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a0215 (tia)》之銘言: : 過了約莫半年,B又出現了,把我跟A在FB的訊息內容都拿出來酸A, : 雖然我不知道B是如何看到訊息的,但他實在太強了!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B說:「很好嗎~!交新男友了! 住在林森北路? 妳就小心一點不要被我遇到!」 : (我想他應該是很常去林森北吧!) : 又說:「新男友很黏嗎! 很好呀! 禮拜六要去唱歌!?」 : 之類的話語,但A真的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精神壓力很大,換密碼也沒有用。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