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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以下聲請法院 發支付命令, 不會寫的話法院訴訟輔導科可以問。 對方不異議就可以此命令執行對方財產。 對方若異議則轉為強制調解, 調解不到或不成立可聲請即為辯論, 以你手上證據通常該次出庭就會給你勝訴判決, 然後以此判決可執行對方財產。 如果不懂的話可問法院訴訟輔導科。 ※ 引述《style1025 (cha)》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 : 前年年底跟朋友約好一起去看演唱會 : 因為我們住不同地方 : 所以統一由我先買票 : 錢也是我先代墊 : 到了演唱會當天 : 朋友也給我錢但金額卻不對 : 總共應是三張票10500 : 而他只給我8000 : 他朋友的兩張票7000加上他自己只先給1000 : 看完後隔天 原po的朋友因為又想再看 : 便問我願不願意陪他再看一場 : 他便積極在PTT上找票 : 找到了兩張4200的票 : 當然看完後也是叫我先匯款給對方 : 然後到了現在 : 因為適逢要畢業 : 於是我就跟朋友要回那些錢 : 結果朋友卻無任何回應 : 導至原PO現在十分求助無門 : 想來版上問問 : 有何方法可以做解決 : 當初的票根 以及匯款資料我這邊還存留 : 不曉得有沒有版友能為我提出意見 : 這樣對方算構成犯罪行為嗎? : 因為金額還不小 所以有點無法放棄這比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