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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79630 (cc chao)》之銘言: : 有幾個問題想問版上的大大 : 1.假如順利找到人,我除了告刑事"侵占遺失物"以外,可以提出多少的民 : 事損害賠償呢? : 2.假如對方到案後,皮夾丟掉了!卻堅持當初檢到的並非LV皮夾,而不願意 : 賠償原價該怎麼辦呢? : 3.假如皮夾歸還後,被使用的已經毀損,可否要求對方賠我一個一樣的新 : 皮夾呢? : 4.除了"侵占遺失物"以外,我還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其他的告訴呢? 這個案子不應該成立侵占遺失物,應該成立竊盜, 因為依通常觀念此時皮夾尚未脫離你的管領持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6.82
anyway:皮夾不是自己先掉了,馬上被後面的騎士撿到嗎? 06/28 00:50
anyway:這樣就算脫離持有了吧!!? 06/28 00:51
icerub:我也覺得脫離持有了~怎會是竊盜呢? 07/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