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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老婆的上司目前正在逼我老婆自動離職中… 所以常說些很難聽的話,當然不是很想告他, 我老婆也已經做不下去了,但是想內轉,所以她想證明自己的清白。 請問以下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或是毀壞名譽還是毀謗罪嗎? "我老婆的上司…在某星期三在,他的FB上說他部門有一個人上班不上班, 上班時一直講私人電話,常跑去他們公司7F&8F 跟男生搞曖昧之類的話, 然後為他的老公感到很悲哀,還有人回會不會看到四腳獸之類的話, 但重點是沒指名道姓(事實上說的就是我老婆)" 為什麼我老婆會確定是她,因為他在上星期發FB之前,看到我老婆在講電話, 就跑去雕我老婆說,上班時不要講私人電話,我老婆回他說他在講公事,他又逼 問到底,確定是講公事後,又在辦公室咆哮說…上班不上班一直講私人電話,這 方面電話的另一頭還有辦公室的人都可以做證,後來他就上FB po上述那段文了。 這幾天他在回一封MAIL時,又說…我老婆都"到7F&8F 說長論短" 當然這有一些History.. 想請問一下…這樣告的成還告不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7.10.40
googlemap420:最好找機會錄音 多收集證據再告 07/1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