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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es77493 (我不專業)》之銘言: : 鑒於如果遺失報竊盜的話反而自己會吃官司 : 所以想來這版問問 : 事發經過: : 5/22 : 3:16 我看見我的手機最後一次 : 3:30 我騎車到我打工的地方 : 包包有離開過身邊~人也有到離包包很遠的地方 : 4:10 我離開我打工的地方 : 4:20 到7-11領包裹(人多,但包包沒離開過身體) : 4:30 回到租屋處 : 這中間可能有離開過房間~但因還未發現有東西遺失~所以根本沒有加以留心!! : 5:00 發現手機不見 : 5:00以後一直找手機~整個人精神狀態不好 : 5/23 : 10:00 發現原本預繳房租的4000元變成2000元 : p.s.除了買晚餐~根本沒再動過錢包 : 買晚餐時~沒有任何人接近 : 4000塊是5/22號早上放進錢包的 : 請問是偷竊成分居多~還是自己弄丟的情形居多? : 有問題都可以提問!!! 因為報案你要真的確定東西被人偷走.如果後來是自己的疏忽忘了錢花掉或放在哪 這樣就會構成刑法中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哦 -- 銀行專員 洪先生 手機:0982341427 mail:eddie.houng@fubo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86.46
hcya:本篇有誤,誣告罪只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犯喔~ 07/1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