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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一下! 事件始末: 人物介紹:我弟弟、我弟朋友(簡稱A)、我弟朋友A的另外兩個朋友(簡稱B、C) 時間地點:8/15清晨約5點,在台中市大里橋((附近有間永和豆漿店)) 我弟弟與A,在前天8/15清晨於大里橋附近河堤聊天,A的兩個朋友B、C打電話給A約出來 見面((實際上是要圍毆A)),於是A請我弟弟去帶B、C過來河堤! 我弟弟一到現場,就有個人(我弟不認識)走過來問他:『A最近過得怎樣』 就在我弟來不及反應的同時,一台車下來了4個人((包含了B、C))持球棍架住我弟弟,B先 甩了我弟耳光後說:『你很顧朋友嘛』 ((我弟整個狀況外,因為都不認識 甩完耳光後,5人就持球棍猛打我弟,且只攻擊頭部!我弟當時還戴著安全帽,其中一人 還叫我弟把安全帽脫掉,我弟不從,他們就硬扯下我弟安全帽,繼續猛打,我弟用手抵擋 ,整隻右手腫的跟豬一樣了吧!還砸爛我弟的車! 約打了5分鐘後,搶走我弟插在機車上的鑰匙,對我弟咆哮:『好膽賣造』 然後一行人上車去河堤繞,要找A出來,找不到又回頭,看我弟還在現場,就要用拖的把 我弟擄上車((監視器有拍到拉我弟衣領)) 所幸在第一次打人時,附近的永和豆漿店有先報警,他們看到警車來了就上車跑走! 警察到了後,對我弟的傷勢及砸爛的車拍照存證,問我弟要不要幫忙叫救護車,然後就說 ,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你先去醫院驗傷,6個月內可對加害人提出傷害告訴!然後警察又 說他們會去掉監視器畫面,等抓到人後再一起做筆錄... 現在警察已經按照監視器畫面抓到車牌及車主,約好今晚在警察局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 功,可直送法院提傷害告訴! 現在問題是,整件事情始末,除了傷害告訴一定成立以外,還可以對那群打人的垃圾提出 甚麼告訴? 調解時,可以對動手打人的垃圾,每人求償5萬元精神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71.108
kattte:5萬太少了吧 4個打一個還拿凶器往要害 他們還想把安全帽拿 08/17 16:06
kattte:掉 有殺人意圖了吧 08/17 16:06
kattte:不過最重要的是 A 吧...別跟 A 往來了吧 08/17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