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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是互助會的會頭 藉由朋友介紹讓人入會 然後對方標到之後隔一個月跟我媽說她繳不出會錢 要我媽先幫他墊,之後一個月還一萬(會底是兩萬) 總共加起來借他三十四萬 借錢時有寫借據跟本票 但還錢還幾次一萬塊之後對方就消失了 聽說對方有精神病,之前當老師,現在欠很多錢 打電話都沒接 簡訊也沒回 但事情已經過了兩年 想請問還在法律追溯期內嗎? 本人對法律非常不了解,但三十四萬對我們來說不是小數字 朋友叫我去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但我不是很懂該怎簡而有力地寫出這些事情 希望能有人可以幫忙引導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96.183
kevinl:去告他 強制執行 10/09 03:42
ayane317:先拿本票去裁定,裁定結果本票OK再強制執行~ 10/09 09:30
請問本票裁定要去哪裡弄呢?? ※ 編輯: okayyy 來自: 118.166.196.183 (10/09 10:04)
ainorwei:去法院辦理 11/12 11:09
chiataworld:去告詐欺 讓地檢署傳他 01/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