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n5209:直接報警提告 新聞很多這種案例 11/17 11:05
推 loveloser:這個法律層面可專業了...女的妨礙電腦使用罪 違法取得證 11/17 14:41
→ loveloser:劇 具不具有證據力需要研究 11/17 14:42
→ dan5209:樓上想太多 11/17 16:25
→ loveloser:樓上讀過刑事訴訟法嗎? 毒樹果實理論念過嗎?? 11/18 00:18
→ kevinl:一堆都是說朋友 或是家人 11/18 01:38
→ dan5209: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 好嗎 11/18 02:26
→ dan5209:別說甚麼違法取的證據 不算證據 這很好笑 11/18 02:27
→ dan5209:給你個案例參考:某工廠女員工上班時間剛好用老闆電腦 11/18 02:27
→ dan5209:無意間在電腦發現很多女員工上廁所偷拍影片 11/18 02:28
→ dan5209:當下女員工報警 成功起訴.這是真實案例 請自己去搜尋 11/18 02:28
→ dan5209:請問這位女員工事先知道老闆電腦有影片嗎? 11/18 02:30
噓 loveloser:麻煩樓上讀過刑訴再來跟我戰好嗎= = 11/18 12:26
→ loveloser:原po案例是加密資料夾 已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了 違法取得 11/18 12:27
→ loveloser:之證據 不一定能當成證據用...這是保障程序正義 11/18 12:27
→ loveloser:不懂就去讀點書 拿一個新聞就想證明什麼 至少也貼判決書 11/18 12:29
→ loveloser:的內容還比較有用.... 11/18 12:29
→ dan5209:法律是用來解決紛爭的 不是保護壞人的 國考考太多嗎? 11/18 17:01
噓 loveloser:開啟別人隱密之資料就是犯罪行為了 懂嗎 所以要有程序上 11/18 18:24
→ loveloser:的正義 不然下次我以刑求等不法手段取證 也能當證據? 11/18 18:24
→ loveloser:你說的沒錯 法律不保護壞人 所以若你以非法行為取得證據 11/18 18:25
→ loveloser:法律自然不保障你這個壞人的權益 這樣你懂了嗎? 11/18 18:25
→ loveloser:你可以自己GOOGLE"違法搜索 無罪"有一堆案例 都搜出證物 11/18 18:31
→ loveloser:如賭具 毒品 等 但都被法官認為程序非法而無罪 11/18 18:32
→ dan5209:〈為刪私密照〉前黑澀會妹涉竊電腦 判無罪 11/24 13:10
→ dan5209:轉自2012/11/24 自由時報 11/24 13:11
→ dan5209:法律是活的 不 是 死的.. 11/24 13:11
→ dan5209:若按造你的邏輯 那就不需要法官了 一本法典就可以判決了阿 11/24 13:15
→ dan5209:呵呵 11/24 13:15
推 loveloser:我懶的跟你講太多了 照你邏輯更慘 法官連法典都不用 完 11/25 08:38
→ loveloser:全自由心證? 不成文法就算了 還錯誤的法學見解更慘 11/25 08:38
→ loveloser:你自己腦想的再好 法律是明文規定在那 法學法義都有解釋 11/25 08:39
→ loveloser:你自由要跟法律規定 跟法學法義唱反調 不會顯得你比較正 11/25 08:40
→ loveloser:確有見解..... 11/25 08:40
→ loveloser:還有 我在講違法取證的問題 你搬個竊盜構成要件不符的案 11/25 08:41
→ loveloser:例是想證明啥?牛頭不對馬嘴 11/25 08:41
→ loveloser:你真的覺得你很對 怎麼不來篇理論分析看看 完全只有腦補 11/25 08:43
→ loveloser:拜託找些學理來支持一下你的理論好嗎? 11/25 08:43
→ loveloser:算了 我不會再回你了 你就繼續保有你獨特的學理吧 反正 11/25 08:47
→ loveloser:原po朋友到時鬧到法院 就知道誰講的才有幫助了 11/25 08:47
推 tinco0605:違法取得之證據,基本上不得作為證據 11/27 05:03
推 tinco0605:loveloser所說無誤,若男方亦提出告訴,女方恐也難逃刑責 11/27 05:06
推 tinco0605:前黑澀會妹涉竊電腦 判無罪應該是因為她拿取該電腦 11/27 05:09
→ tinco0605:並非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沒有竊取之故意,只是為了 11/27 05:10
→ tinco0605:刪除私密照,所以才獲判無罪吧!? 11/27 05:11
推 tinco0605:法律的確是活的,不是死的,但法官判決,絕不會背離法典 11/27 05:14
→ tinco0605:也因此這樣,許多法官在不背離法典之情況下,所做出的判決 11/27 05:14
→ tinco0605:卻害他們自己背上恐龍法官之臭名... 11/27 05:15
推 bleedz:實務上,法官不能造法,刑事法也是罪刑法定,所以實務上是 11/29 19:02
→ bleedz:有無奈的地方。 11/29 19:03
推 futureland:上面的爭執其實法院有定見了XD" 我有回文提供參考 12/12 11:14
→ IAMTHELAW:找看看針孔藏在哪,然後報警.讓警察自己去發現這些影片 12/27 21:39
→ transberton:loveloser,最高法院見解說明我國不採毒樹果實理論, 01/26 23:44
→ transberton:你確定你真的好好念過刑事訴訟法嗎? 01/26 23:45
→ transberton:況且私人違法取證是否具證據能力,實務上也幾乎是肯定 01/26 23:46
→ transberton:具有證據能力的,理由有數:1.私人違法取證有其他刑責 01/26 23:46
→ transberton:可以制裁 2.證據能力的否定是為了抑制國家機關的違法 01/26 23:47
→ transberton:,並非用來針對私人 01/26 23:48
→ transberton:在本案之中,私人違法取得的證據仍是具有證據能力 01/26 23:49
→ transberton:但另一方面如同tinco0605所說,女方另有刑責,兩件案 01/26 23:50
→ transberton:件並不衝突... 01/2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