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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cond2 (喜歡一個人是幸福的)》之銘言: : 我想來問一下 : 究竟責任應該算誰的 : 今天回國的時候 因行李很多就搭了小黃 : 在下車的時候沒拉好車門 : 車門去撞到路邊暫停的車子保險桿 : 讓他掉了漆....大該有一顆雞蛋那麼大 : 讓我整個傻在那邊 : 當下沒有想那麼多 小黃司機幫我把行李拿下車後 : 跟車主說不要跟我計較那麼多 我當下覺得是我開的門撞到 : 所以就留我的電話給車主 請他修好聯絡我 : 小黃也就開走了 沒有留小黃的資料和電話(路邊攔的車 : 也沒有叫警察.....Orz : 回家後, 和朋友討論 : 他們覺得不應該是我負責 (至少不是負全責 : 因為 : 1. 車主暫停的地方是紅線 (我家在大馬路旁) : 2. 計程車沒有停好車, 並排停車 導致離旁車太近 : 現在車主還沒有跟我聯絡, 但還是有點擔心 : 因為是Lexus....(怎麼偏偏撞到這麼貴的車捏...Orz : 想上來問問看, 如果車主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話 我該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第一款:  『一、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 ,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今天車子在停好的狀態下, 係因開門的關係發生碰撞以致車輛有發生損壞, 要說這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 似有疑議…… 辜且先不論這是否算是道交事故(車禍)好了! 一、紅線臨停/停車不一定會出車禍 二、併排臨停/停車不一定會出車禍 三、開門不一定會出車禍 也就是說,今天這種情形是三者缺一不可 就算是要論到損失部分, 也是各自照比例分擔。 另外牽扯到信賴原則, 別人很明顯的違規,而你也有意識且有辦法避免的話, 那也不能主張信賴原則而免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57.194
plin026:推樓上用心 04/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