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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我媽在三鶯橋上發生車禍 跟砂石車發生車禍,根據砂石車駕駛敘述 我媽當時靠邊邊騎,砂石車跟車一段時間,想要超車 結果車頭過的時候他看後照鏡發現我媽倒下 他就立刻踩煞車,此時我媽已經受重傷 骨盆腔粉碎性骨折 全身多處挫傷,左腳掌的皮被掀起 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意識清醒但目前還無法說話 所以無法從我媽口中得知車禍發生詳細情況 日前我代替我媽在警察局做筆錄,也向對方提出 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警察建議我這麼做) 目前我有疑問,我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因為我媽需要 負擔大筆醫藥費以及日後復健還有這段時間不能上班之損失 我聽說要向對方提出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 請問這部分是要自己寫訴狀向法院提出還是可以透過警察局? 我該怎麼做才能確保我們的權益不會受損呢? 請大家指點一下,碰上這種事情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9.241
loveloser:民事請找法院 警察不管民事 07/18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