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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請見諒。 是這樣的, A女與B男在未有婚姻情況下合資買房, 並把房子登記在a名下, 但實際只有b在住。 無奈最後分手收場, 現在b想將房子拿回, a也允諾只要能把當初出的錢拿回, 房子願還給b b男為了節省稅金, 提出簽一種當初為b將房子信託在a名下的協議書 (因b允諾會出所有的稅金) 但a認為不妥, 畢竟要簽一份並非事實的協議書 會怕怕 因此提出 再簽訂另一份協議書, 內容是認定第一份協議所提及的信託 是為配合b作業, 實際為共同出資, 如有任何後續法律問題b要承擔 但b卻不願簽後面這份協議 是否b會有什麼計畫嗎? 好我承認我就是a....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8.69
lovefu:我會建議別簽耶,分手最好是分的乾乾淨淨的,尤其是錢的部 11/03 15:11
lovefu:份,就算現在沒有,難保以後對方翻出哪條對自己不利的法規( 11/03 15:11
lovefu:是當下沒注意到的)來找麻煩,既然名字是妳的,就依照正常買 11/03 15:11
lovefu:賣走吧!! 11/03 15:11
lovefu:不考慮複合或者是為了未來另一半著想,都分手和不需要做好 11/03 15:14
lovefu:人替他省,誰曉得他到底會不會付或者故意拖延,變向的分手 11/03 15:14
lovefu:還是得跟他有關係。 11/03 15:14
lovefu:就算是房子,未來另一半忍受的了妳跟前男友還是有聯繫嗎? 11/03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