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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送我一台筆電 目前反悔要取回 過程中我們有一起使用這台筆電 所以對方說是共同使用非贈與 但我有拍我拿到這個禮物的照片 並po在fb 這樣算是有證據嗎? 還是需要其他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125.231
csiebbk:小弟我覺得算證據之一啦,不然您可以反要求他証明只是共用 03/07 00:26
csiebbk:物權以占有中為主,占有它的就是主人,對方理應要提出反証。 03/07 00:28
mucky:如果對方提出購買發票呢? 03/2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