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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shopping 看板 #1J8N1zRc ] 作者: jp6andu4 (elf)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問題] 網路轉賣,卻違反商標法函送 時間: Thu Mar 13 16:46:50 2014 這件事,放在心上兩三年了。 因為今天這則新聞,讓我想起。 不知道該PO在哪,但想來想去,或許在es可以獲取些解答。 也可以提醒es的版友。 相關新聞:http://ppt.cc/FNp4 (原文取於Yahoo新聞) ---------------正文--------開始----------------- 2010年底,我姐在某知名網拍 (Y拍知名賣場,但我一下要寫文章到忘了是哪家QQ)買了一件T恤。 尺寸不合,但在當時消費者意識並沒有這麼高漲。 若是想要退換貨,都是傻傻按照賣家的流程,除了瑕疵,退貨皆須承擔運費。 因此,我姐將那件衣服PO上露天,尋求轉賣機會。 而商品名稱,就是按照原網拍的商品名PO上,只是多了全新轉賣。 「轉賣全新Holy Grail 聖杯貍`兒雙C長袖連帽T恤」 2010-12-01 左右,有人詢問這間衣服,還殺價。 我姐想說能賣出就就好,不求回本之類。 於是給他了一個含蘊的漂亮價錢,就賣出了。 述不知,一切才是麻煩的開始。 原來買方是名警察,正是新聞中的警察。佯裝成買方。 直指我姐姐,違反商標法。 事後,就是一連串的開庭(簡易庭),我姐就在工作地與法庭之間來回奔波了幾次。 我姊姊一直強調,她真的無犯意。標題也是複製原賣場的商品名稱。 之前也無任何類似紀錄。 最後還請了朋友家長(議員)幫忙。 才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今天看了這篇新聞,一直在想, 新聞中的林女在之前就有販售仿冒品,於是被判定有罪。 請認定警察的行為是,「釣魚」。 指嫌犯本來就有犯罪行為,而警察假扮消費者,只是提供機會讓嫌犯實現犯行。 但,我姐姐當時的狀況並不一樣, 是不是可稱之為「誘捕偵查」? 誘捕偵查是行為人本來沒有犯行或犯意,警察卻唆使行為人從事犯罪行為,再加以逮捕。 或許,這跟es沒有十分大的關聯性。 但,很希望能從這些事情中,提醒大家商標法的問題。 同時,也很希望能夠有法律知識的版友,可以提供一些支援。 雖然,姐姐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 但我們心裡都很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平反。 謝謝。 -- 永遠開心有活力,是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84.213
cfifi:有販售的行為就是有犯行了 因為雙C依一般人 36.239.56.120 03/13 16:49
cfifi:通念都知道是某知名牌子的logo 36.239.56.120 03/13 16:49
jp6andu4:誘捕偵查是行為人本來沒有犯行或犯意 122.146.84.213 03/13 16:51
jp6andu4:中間是用「或」字表示,我姐姐確實沒有 122.146.84.213 03/13 16:51
jp6andu4:犯意。 122.146.84.213 03/13 16: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p6andu4 (122.146.84.213), 時間: 03/13/2014 16:55:09
jp6andu4:懇請大家幫忙 謝謝 03/13 16:55
dijz:犯行及事證明確,能緩起訴不留前科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03/18 18:25
carolnash:已有(犯意)怎麼會是釣魚,再者司法獨立又自曝議員關 05/05 14:08
carolnash:X關心實為不妥 05/05 14:09
carolnash:你姐上網賣衣服就顯有犯意 05/05 14:10
carolnash:從緩起訴資以可知 05/0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