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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是住在一棟老舊公寓,因年代久遠,並無成立管委會,所以公寓的住戶也是參差不 齊,現在遇到的狀況為: 1.有住戶在他們的門口外堆放紙箱,雖無造成行走困難,但就是看了就不順眼,我想請問 ,如果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就私自請人來清理掉,這樣我會有法律責任嗎(適用哪些法條) 那在公用走廊堆放物品的住戶又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適用哪些法條)? 2.因「無成立管委會」,所以整棟住戶並無繳管理費的觀念,但公用電費及一些機具的修 繕費用就變成誰看不慣就是誰當冤大頭去繳,想請問這樣可以針對那些沒繳的住戶用法律 制裁嗎? 3.在無成管委會下,這棟老舊公寓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以上,謝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13.1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iminology/M.1396846065.A.384.html
csiebbk:公寓外的雜物...跟消防逃生有關(連鞋子都不行,何況紙箱) 04/08 18:53
csiebbk:亂放,被舉發會罰不少錢的樣子,可以往這方面去研究,抵治他 04/08 18:56
csiebbk:但您自己私自任意處理(清掉它),反會造成自己違法。 04/08 18:58
mynamename:可能沒有電梯 所以不用出管理費 05/13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