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iebbk:提告的人(男)才是要配合被告(女)到台中去配合辦案才是吧。 07/06 23:54
→ csiebbk:是男的要配合女的住所地才是(您要是不確定,可以跑一下家附 07/06 23:57
→ csiebbk:近的警局問一下警察伯伯,這個流程,會比我這個兩光的好。但 07/06 23:59
→ csiebbk:我敢肯定如果女方笨笨的,配合男的到他指定的縣市辦案,就算 07/07 00:00
→ csiebbk:女的人在澎湖,以後還是得為這"最初的第1次地點"都往嘉義跑 07/07 00:02
→ csiebbk:這地點一但被綁定,除非有專屬管轄(城市),不然絕不變更。 07/07 00:05
推 sorcha:跟承辦的員警聯絡,可不可以由你家附近的員警代做筆錄再函 07/16 16:19
→ sorcha:送回原偵查單位 07/16 16:19
推 GRST0818:這應該是因為發生竊盜地在嘉義,所以必須配合至嘉義做筆 07/25 16:11
→ GRST0818:錄。 07/2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