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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我的正妹姊妹淘, 前男友在交往時送她的手機、名牌包等, 在分手後卻想要回去, 甚至還在FB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我朋友,(已存證) 但我朋友覺得這男生很沒風度所以都不理他, 今天卻接到警局電話, 說那男的告她偷竊, 要她到嘉義去配合辦案(我朋友在台中), 現在該怎麼辦? 懇請板上大大幫忙, 如有需要可附上真相。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75.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04624665.A.906.html
csiebbk:提告的人(男)才是要配合被告(女)到台中去配合辦案才是吧。 07/06 23:54
csiebbk:是男的要配合女的住所地才是(您要是不確定,可以跑一下家附 07/06 23:57
csiebbk:近的警局問一下警察伯伯,這個流程,會比我這個兩光的好。但 07/06 23:59
csiebbk:我敢肯定如果女方笨笨的,配合男的到他指定的縣市辦案,就算 07/07 00:00
csiebbk:女的人在澎湖,以後還是得為這"最初的第1次地點"都往嘉義跑 07/07 00:02
csiebbk:這地點一但被綁定,除非有專屬管轄(城市),不然絕不變更。 07/07 00:05
sorcha:跟承辦的員警聯絡,可不可以由你家附近的員警代做筆錄再函 07/16 16:19
sorcha:送回原偵查單位 07/16 16:19
GRST0818:這應該是因為發生竊盜地在嘉義,所以必須配合至嘉義做筆 07/25 16:11
GRST0818:錄。 07/2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