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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排版編序亂請見諒。 如違反板規煩請告知 在故事開始前先來個題外話 去年的這個時間小妹我卡了件官司 響叮噹的名詞:詐欺罪 因為與我無關 只知道開了三次庭之後無疾而終 事情並沒有圓滿落幕 會提到這件事 因為正在使用的兩隻手機被法官沒收 到現在都還沒歸還!!!!!!! 有打電話跟親自到台中法院詢問此事 每個回應都是推卸再推卸 當然這是另一段故事 真的沒辦法再向各位求助... ----------------------以下正文開始 去年的官司結束後 找了份酒吧的工作 前面因手機沒有歸還=小妹我一直處於原始人生活 到二月底過完年後 因緣際會遇到一位客人(簡稱A) 好巧不巧的突然提起手機的事情 把原委告訴這位A A說剛好有多的空機 很樂意借給我 (這是第一次見面,但我也沒多想 畢竟在酒吧形形色色的人都遇過了) 於是乎 乙隻手機GET! 而六月底突然接到警察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上面寫著"竊盜案" 作筆錄時得知失主不是這位A 好的 目前我該如何呢? 聯絡不到A 也沒再遇到過 而15號要開庭 這樣是不是算侵占罪? 也問過警察 事主報竊盜無法私下和解消案 只能上法庭解決 感謝版上各位的幫忙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3.6.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10644931.A.8A0.html
KanoLoa: 舉證是A送你的手機啊。 09/22 00:44
wpn: 請查該手機插你卡前的上一張sim卡號碼為何 09/24 16:45
wpn: 應該就可以知道你跟失主以外的A電話號碼惹 09/24 16:46
epstine: 因為只查到我的,A應該是只用過WIFI連接上網 09/25 09:21
shawncarvin: 1.找出A證明他自己拿手機給你 09/25 18:58
shawncarvin: 2.找出當初有看到他拿手機給你的人作證明 09/25 18:58
shawncarvin: 無證人或無法舉證,就只能等著當替罪羊 09/25 18:59
wpn: 手機如果被宣告沒收是不會還的,比如凶刀、盜版光碟等,不用 09/27 10:02
wpn: 問了。 09/27 10:02
wpn: 開三次庭應該不會無疾而終,可能過幾個月就偵結或判決了。 09/27 10:04
wpn: 詐欺罪應該會先到地檢署,不會直接到法院,你看到的是檢察官 09/27 10:06
wpn: 不是法官。 09/27 10:06
epstine: 到地檢署開的臨時庭確實有見到法官,據說手機好像回到了 09/29 07:09
epstine: 警察分局 09/29 07:09
epstine: 然後,我真的找不到A阿(哭),怎麼這麼壞心這樣就跑了... 09/29 07:10
KanoLoa: 就照實解釋,看法官相不相信.. 10/09 17:26
JFLung9536: 解法是-他為什麼過了這麼久才報案 通常手機不見當下就 10/22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