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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在去年初回家時,被住對面的男子拖入家按在沙發中毆打 叔叔在掙脫的過程中,也有揮傷對方 事後雙方有去驗傷,本來想著大家都是鄰居,不要做的太無情 未料幾個月後反而接到對方控告傷害 被打反被告,叔叔後來也想告對方傷害 但警察說已過追訴期無法控告 叔叔想說,那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吧! 後來開了一次庭,沒多久租屋處的屋主說有企業把地買走了 要拆掉,叔叔也就搬走了,但搬走時有去向當初承辦的警察局告知 有留電話和新家地址,後來也有回去幾次看有沒有法院寄的信 但都沒有收到通知 月初,叔叔要出外做工時突然接到另一間派出所的電話,說被通緝了?! 要叔叔準備5萬交保金,後載叔叔去法院地下室繳交了 (聽說交保金是事後可以領回的) 後來,接到公文,裡面寫「臺端於本署103年執緝字xxxx號傷害等案件已易科罰金完畢」 也收到了一張紅通通的收據 這是案件結束的意思嗎? 那當初的不就不是交保金了? 被打反被告,請問叔叔還有其它的救濟手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1.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19570096.A.A1E.html
greenwood: 就是有前科了 罰金刑 12/30 09:48
patashoe: 他有去驗傷的話,雖逾刑事告訴期,但還是可以主張民事侵 03/20 18:02
patashoe: 權 03/20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