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覆如下:
黃毅然 教授道鑑:
有關 您向教育部反映本年度「教育部通訊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由逢甲大學承辦之
通訊專題製作競賽,針對參賽隊伍#170之相關疑義,「通訊科技先導型計畫」計畫總辦
公室於5月25日召開之工作會議中對此議題決議如下。
1. 請公佈評審的作業方式及標準;
有關評審作業方式及標準請參考「教育部九十三學年度大專校院通訊科技專題製作
競賽要點」第七項,或cc2005網頁(http://cc2005.fcu.edu.tw/)網頁中之參賽資
訊內容。
2. 請公佈每位評審給各參賽隊伍之「絕對」分數;
貴隊經評審之總成績為321分,晉級複賽最低總成績為325分,因此無法達到晉級複
賽之標準。
3. 請解釋大會所言之「相對」成績,並公佈每位評審給各參賽隊伍之「相對成績」;
競賽辦法中明載:「依各參賽隊伍之初賽專題報告及自我評審表,由評審委員進行
評比,原則上,研究所組及大專組各分別擇優錄取晉級複賽。」
4. 大會回覆曾提及,召開評審會議是為了避免「遺珠之憾」,請明確定義「遺珠」,
並公佈「遺珠」名單;
每個參賽隊伍的作品各有其長處,亦都盡心盡力,站在評審的立場,未能晉級複賽
之隊伍皆可視為遺珠。
5. 請於公佈複賽結果時,同時公佈評審名單及總召集人之資料。
競賽辦法中,並未規定主辦單位需公佈評審委員名單。若要公佈,教育部計畫辦公
室必須獲得所有委員同意;經詢問全體評審委員後,有部份委員不同意,所以無法
公佈,敬請見諒。
教育部顧問室『通訊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
計畫辦公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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