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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個老業務了, 我也一直秉存著"客戶至上,以客為尊"的想法 OS.我可不是空姐....別存幻想阿~~~~~~(我是個阿姨) 今天發生兩件事,真的.......我怒了.. 凸 當我們在RUN一個CASE前,我們一定先報價,取得客戶共識後, 才會進行後半段的程序,當然未簽約前,砍價/ 殺價都是OK的, (會殺價才是人客) 今天某廠商會計CALL來: 你們運費太貴了!! 我: 厄~~~~我們之前都有報價耶!你要不要看一下報價單 會計: 太貴了阿~~~市面沒這行情啦!! OS.不是之前報價過嗎?貴公司也同意此價阿!!要殺價也要事先殺, 沒人貨到手後再殺的吧?(最好是你麵吃一半,跟老闆講說,太貴我不吃了) 我: 小姐,我們是TO DOOR SERVICE,不是普通貨出港就沒事的普通貨SERVICE 會計: 不管啦! 太貴了! BALALAAL~~~~~~~~~~~~~~~~~~ 我: =.= 某 A廠商積欠我們運輸費用半年,照公司程序,我們要FAX給廠商最後通知 (準備要上法院啦!) 下午A廠商打來: 你們是什麼"狗屁"公司,做事這樣做,告我阿! 等你來告!! 快來! 狗屁 我: 請慎言,不然我請律師告你"誣蔑"罪 A: 快快快! 等你告 ! 匡然( 摔電話) 我: =.= (OS.這是什麼世界,欠人錢的比被欠錢的還兇,還請你告牠, 星爺說的: 這要求第一次聽過) 這世界真的變了! 我的EQ蕩然無存~~~~~~~~~~~~~(放空ING) -- ※ 編輯: FANNYFISH 來自: 61.222.178.2 (12/01 11:52)
pching:秀秀~~不要理牠們!! 12/01 13:01
tzang:請問一下 真的有`誣蔑`這個罪嗎?應該只有公然侮辱吧 12/01 13:31
tzang:電話中講算是公然嗎? 12/01 13:33
QK999:這叫毀謗罪....應該吧....^^""... 12/01 13:49
HELLDIVER:可供公眾分辨的具體事實為毀謗 12/03 18:19
HELLDIVER:無指明具體事實的叫侮辱 12/03 18:22
HELLDIVER:刑法309、310通說認為行為客體包括法人與自然人(309II 12/03 18:23
HELLDIVER:則否)。 12/03 18:24
HELLDIVER:由本例來看,應屬侮辱之範疇。惟刑法309須以“公然“ 12/03 18:26
HELLDIVER:為行為情狀,於兩方獨談的電話,難謂有公然之情狀 12/03 18:27
HELLDIVER:不構成309之要件 12/03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