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kywei (暫時沒有)
看板customers
標題Re: [討論] 大聲真的贏嗎?真的贏了!!!
時間Wed Jan 13 22:46:42 2010
※ 引述《NAFIshop (chui chui)》之銘言:
: 她訂了一雙鞋.在訂這一雙鞋的同時,我就有和她說明
: ,這雙鞋至少需要20天以上.它從12月初到今天剛好一
: 個月又5天.結果明天鞋子就到了,她就說她等太久,現
: 在要退貨.說完電話的後,就跑來店裡鬧,
: 說今天一定要給她一個答案.
看到後面某篇回應中 BluePlume君的推文,讓我想到一件事情:
你們讓這個顧客的消費流程開了個缺口,產生了一個讓奧客發作的環
境。
我是不太常訂購衣物啦,只能就書籍CD這種來推斷,也許不能類比也
說不定?
首先讓我描述一下訂購書籍的流程:
當我在熟識的商店訂購書籍時,在我拿到訂購單時,店員會告訴
我,一般的訂購流程可能會長達 4~6週,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更久
。如果超過某個期限 (似乎是兩個月?) ,他們會跟我確認是否
要繼續等待,或者退訂(全額退費)。
對顧客來說,漫無止境的等待是很折磨、痛苦的。
也就是說,既然商店端是掌握了貨物通路的一方。盡量消除交易的迷
霧,就可以降低消費爭議發生的可能性。
文章裡看到店家關於到貨的資訊只有「會超過20天」,而後續似乎都
是顧客來追問進度。
在 D1 買賣雙方的共識是「在 D21前無法取貨」,那麼在 D21之前店
家是否有進一步的資訊呢?例如「情況變更,在 D30前都無法取貨」
,或者是「貨品將於 D40到店」之類的。
把這樣的資訊傳遞給顧客,我想是有助於解消顧客的焦慮。也可以避
免顧客入魔成為澳客。
而關於退訂的部份,在文中沒看到說明。倘若在訂貨時,預先告知顧
客「下訂 X日內請耐心等候通知,若 X日內均無法確認到貨時間,即
可退訂退款。」也可以釐清買賣雙方的關係。
我想,如果能夠多留心這些小地方的話。也許這只是一筆遺憾沒成的
生意,而不是現在這樣的狀況吧?
撲滅澳客,人人有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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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3.152
推 legist:這篇說出了重點。如能主動說X日內一定到, 140.109.22.88 01/15 13:55
→ legist:不然退訂金,那麼就不會有這種爭執了。 140.109.22.88 01/15 13:56
→ snowelfcat:我想這是以物品非訂製而言吧?若是訂製 118.161.76.228 01/20 01:53
→ snowelfcat:物品退訂的話 商品最後製作完成卻淪為 118.161.76.228 01/20 01:54
→ snowelfcat:還需尋找符合的買主…不是更多餘嗎? 118.161.76.228 01/20 01:56
→ snowelfcat:非訂製商品、書籍等 因為還可等待下個 118.161.76.228 01/20 01:57
→ snowelfcat:無特殊需求的買主,反而好處理啊… 118.161.76.228 01/20 01:58
→ mackywei:因為通常我訂的是原文書,可能市場很小吧 61.62.206.151 01/20 22:49
推 snowelfcat:不如說訂製品的唯一性比較高吧… 114.43.2.92 01/21 01:08
→ BurgessChen:回一樓,如果要用"定期契約",他的法 118.233.1.153 02/04 01:00
→ BurgessChen:律要件較嚴格。需有客觀特定需求才能 118.233.1.153 02/04 01:00
→ BurgessChen:適用之。否則你的訂的東西晚到,你至 118.233.1.153 02/04 01:01
→ BurgessChen:多可能主張民法"給付遲延"。 118.233.1.153 02/04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