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yong (持久啊啊啊)
看板dance
標題[討論] 最近看見新聞有關MUST對音樂的取締動作
時間Mon Oct 13 13:16:46 2008
MUST這組織,就是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因為之前看到相
關新聞所以就找了資料來看....
但看了看相關新聞與法令後發現....
這些東西跟制度有非常大的潛力可以摧毀現存的跳舞界生態!
我想或許也有人發現這些事了........
從我所可以接觸到的資訊來解讀,現在我們一般在公眾場合跳
舞放音樂這個動作,實際上在法律就已經屬於違法層面。
縱使我們這些人有原版音樂,所做的是屬非商業行為,表面上
看起來也不會對廠商造成損害,但是若今天廠商與類似MUST之
類的組織有合作並授權其進行法律動作,那該組織還是可以根
據「認定侵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對在公開場合放音樂的人提告。
最近有名的事件如客運司機放警廣廣播被告,或是之前政大之
聲屬學生團體型態非營利社團也有被要求給付授權費用。
而且,以剛剛我舉的練舞例子來說還沒牽涉到商業利益,今天
若是去比賽甚至是去表演有商業行為的情況,對我們使用這些
音樂的人更是有非常大的風險......
也許現在這把火還不會燒到跳舞界,畢竟跳舞的型態很多元且
族群分佈廣又散,但我想類似MUST那樣的協會繼續發展下去,
總有一天會燒到這邊。
現在還在找到遇上相關事件時,有哪些方式或是法律條文可以
讓舞者們能保護自己....並竟我不是法律系的,找起來有點吃
力可能要花上一些時間吧我想....囧
如果有這方面法律背景的板友就希望能分享一下意見了~~
大家也一起討論看看吧....想知道各位對這議題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53.227
推 aataipei:推 10/13 13:27
→ ernieyang09:官網留言板 通通在罵人 而且幾乎沒有在更新= = 10/13 14:19
推 ernieyang09:難不成是看到八卦版了XD 有點小恐怖 10/13 14:22
→ toyyong:就第一二項跟我們練舞相關.... 10/13 18:11
→ toyyong:上面是它們的試算方式.... 不過看了蠻有疑問的 10/13 18:12
→ toyyong:整個試算方式都是以場地為主 沒有提到歌曲數目.... 10/13 18:12
→ toyyong:就不知道他們是一次性收費 還是此表單位預設為「每首歌」 10/13 18:13
→ toyyong:好吧 以這種收費要能摧毀跳舞界是我想太多了 囧rz 10/13 18:22
→ toyyong:不過若真的連練舞也開始抓 多少會對發展造成影響吧 10/13 18:24
推 MasterH:這個問題可大可小 只是現在MUST還沒開始注意而已 10/13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