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cnet:說具實話,既然已經發生,無法挽回,狠狠跟廠商索賠 02/11 08:42
→ pscnet:醫療費,飼養費,火化費,精神賠償,上班請假,來回醫院車資 02/11 08:43
→ pscnet:賠償才是重點,起碼弄不倒廠商,以後他們也要注意品管 02/11 08:44
→ pscnet:我是你,我會跟廠商說,我要找壹周刊跟家樂福公關 02/11 08:45
→ pscnet:讓廠商知道,品管是多麼重要,不要因小失大,信用才是企業經營 02/11 08:46
→ pscnet:的根本 02/11 08:46
推 huskyching:對阿 賠多一點錢 爛廠商才會痛 02/11 09:00
→ huskyching:不然他根本沒感覺嘛 02/11 09:00
推 NEWNRW:我們家是有上網連署要告他們不過現在好像也還在準備中 02/11 09:57
→ NEWNRW:不過不知道原PO對方是說要賠你們多少錢呢 02/11 09:57
→ LinusHung:廠商要賠多少?其實醫藥費對廠商來說真的只是小錢 02/11 10:24
→ LinusHung:但若原po想照前面有人說的索賠很多又想找週刊的話,..... 02/11 10:25
→ LinusHung:當心被反咬說你是獅子大開口甚至變成勒索喔!要謹慎 02/11 10:26
→ LinusHung:但若是我,也絕對會要求醫藥費以外的賠償費用才甘心=.=+ 02/1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