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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版規第十三項: 被判水桶ID,水桶期間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視為分身鬧版,原水桶處分加倍。 違反上述規定第二次則直接處以永久水桶 歡迎版友來信或於版上檢舉分身ID違規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0.142 ※ 編輯: ebi 來自: 123.194.160.142 (04/2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