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dog
標題[新聞] 流浪狗便溺 好心飼主挨罰
時間Wed Jul 7 10:24:23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41655/IssueID/20100707
流浪狗便溺 好心飼主挨罰
怕牠安樂死
法官:登記名下就應照料
【賴心瑩╱台北報導】去年九月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在士林夜市旁逮到一隻黃狗隨地大便,
悄悄跟牠到夜市旁店家,店家稱牠是流浪狗,清潔隊立刻逮捕小黃狗,掃瞄晶片找到飼主
陳賜榮,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二百元,陳男抗罰辯稱擔心流浪狗被安樂死才登記
名下,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男有義務照料該狗,昨判他敗訴。
情法相違
引發這起官司的小黃狗叫「小乖」,平日在士林夜市出入,因聰明乖巧,頗得附近店家們
喜愛。
清潔隊派員跟蹤狗
夜市口東山鴨頭黃姓老闆娘說:「小乖真的是流浪狗,我餵養牠十五年了,陳家夫婦也很
有愛心,每天從內湖來士林餵流浪狗,其實罰錢事小,他們爭的是個理字。」陳賜榮則告
訴法官說:「保護動物人人有責,提出訴訟只是為了彰顯政府對流浪狗的處置,不符合世
界潮流。」
去年九月八日傍晚,北市清潔隊在劍潭捷運站停車場發現小乖隨地大便,派員跟蹤小乖,
走到五百公尺外的東山鴨頭店家,隊員看到小乖入內喝水、吃罐頭,問店家:「小乖的主
人是誰?」黃姓老闆娘回稱:「小乖是流浪狗。」清潔隊員立即電召捕狗隊抓走小乖。
原地放養僅適用貓
環保局掃瞄小乖體內晶片,找到登記飼主陳賜榮,並依《廢棄物清理法》飼主未即時清理
狗大便規定,開罰一千二百元。陳男辯稱,小乖的確是流浪狗,平日由士林夜市附近店家
餵養,十年前小乖被捕狗隊抓走,店家們心急如焚,擔心小乖被安樂死,才推由他出面替
小乖植入晶片後放養。
陳賜榮還辯稱,此舉符合北市府施行的流浪動物原地放養政策,但北市府強調,該政策只
針對流浪貓,不適用流浪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既然基於善心將流浪狗
小乖登記在名下,就應該負起照料義務,因此認定北市府開罰有理,判陳男敗訴。
常見養狗 疏失罰責
●公共場所未現場清除狗便,可罰1200~6000元
●未讓寵物植入晶片,可罰3000~15000元
●公共場所沒繫狗鏈且無成年人陪伴,可罰3000~10000元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可罰6000元以下
●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可罰10000~50000元
●任意丟棄寵物,可罰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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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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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68.196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7/07 10:26)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7/07 10:31)
→ leavefly:都登記晶片了還裝死說是流浪狗.. 07/07 11:00
→ blueyun:這些罰責根本不痛不癢 只會拿小事開刀 真正棄養狗的又罰了 07/07 11:37
→ blueyun:多少!? 07/07 11:38
→ beccare:任意丟棄寵物,可罰75000元<<丟棄的人真正被罰的有幾個?唉 07/07 11:45
推 StarburyX:樓上 所以才硬性規定打晶片 這樣隨意丟棄才找的到 07/07 12:19
→ StarburyX:我有看過寵物隨意丟棄-->送到內湖-->通知主人但不領 07/07 12:19
→ StarburyX:好幾天後才過來辦棄養-->印象中要5千UP 07/07 12:20
→ StarburyX:可是真的沒看過罰75000的 07/07 12:20
→ Ampera:流浪動物原地放養政策,貓狗皆適用(可無晶片,但要撿耳) 07/07 12:31
→ Ampera: 剪耳 07/07 12:32
→ meblessme: 那為什麼歐洲是幾乎沒浪狗的國家 07/07 14:18
→ meblessme: 而不是狗TNR示範國家? 07/07 14:19
→ meblessme: 我們會聽過貓鎮,但沒聽過狗鎮 07/07 14:20
噓 Szmanda:噓你推文論點,又要轉去你那TNR很爛不符合潮流的那個點嗎? 07/07 19:04
噓 kelly5087:你看東西都只看一面嗎? 07/07 22:38
→ winddolphin:有"飼主"了又怎麼會是流浪狗?完全不符合流浪狗的定義 07/09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