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lo2ooo (Logo)
看板dog
標題[請問] 寄養法律問題
時間Fri Aug 24 03:08:11 2012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本身是養貓的,所以對狗狗這方面的問題不是很了解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如果今天我的家人幫忙別人帶狗狗,加上有部落格宣傳
然後委託人允諾給予酬金酬謝用,這樣是不是算犯法?
因為法律上有規定:
若經營犬隻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
其許可證字號。違反此規定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壹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
元以下罰緩。
想請問一下 : 寄養業者的定義是什麼? 是用狗兒的數量限制來看嗎?
還是說只要有金錢往來就算,如果是用金錢以外的東西進行酬謝(非交易)
並且在網站上也明確寫出酬謝為自願式的,算是有養狗的人互相幫對方照顧
累積一些"信用點數" 下次萬一自己的狗狗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用,這樣算不算犯法呢?
因為對於"業者"這個詞不是很了解,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回答我,謝謝@@"
剛剛自己查了一下資料: 算是有點解惑,不過還是希望大家能提供!@@
http://ppt.cc/4Jxw
這是某個判決的案件 小本經營似乎也是不行 即使愛護動物 代為照顧 利潤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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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137
※ 編輯: tonylo2ooo 來自: 114.42.12.137 (08/24 03:24)
→ heroe:蠻有趣的~你可以謝絕一切禮金啊。提利潤極低的重點是? 08/24 11:20
推 canoedoy:玩文字遊戲 你不要用"酬金" 這有僱傭關係 就符合條文規範 08/24 13:47
→ canoedoy:用"適當謝禮"、"贈品"或"禮物"之類的用語 就可以規避掉 08/24 13:48
推 seal1622:這跟養貓還是養狗還是養兔子老鼠沒有關係吧,業者應該指 08/24 13:49
→ seal1622:的是合法登記(記憶中有一些條件) 08/24 13:49
→ canoedoy:可以多參考副總統的發言 他玩文字遊戲很高招<無政治立場 08/24 13:49
→ seal1622:剛剛稍微爬了一下寄養板的文,還真的有限定犬隻的部分 08/24 13:54
→ seal1622:歹勢...Orz 08/24 13:54
推 cheng14:1.跟你利潤低不低沒有關係 08/24 14:12
→ cheng14:2.不妨去申請許可證 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 08/24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