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Temp:更何況買賣是禁止不了的,說要完全禁止根本是癡人說夢 12/11 15:45
→ elephant5250:可以停了嗎?就意見不同一定要爭個你死我活嗎? 12/11 15:51
推 kuso2005:一開始就是樓上和call大還有h大在那邊扭曲啊 12/11 15:56
→ jhan1109:推樓上 12/11 15:56
→ kuso2005:現在跳出來說人家爭個你死我活???也是惆悵! 12/11 15:56
→ jhan1109:推錯 我是指elephant5250大 12/11 15:56
→ chiachikusa:我在上篇文討論的有點累了XDDD 12/11 15:57
→ jhan1109:本來就沒對錯 雙方立場出發點都是好的 你們爭了半天 12/11 15:57
→ jhan1109:實質上有幫助嗎? 口舌之爭贏了又如何 12/11 15:58
說真的我沒要爭啥,我只是把我講的東西,讓人看不懂的地方再解釋的
比較明白一點而已。後面也說了,沒新論點我也不會再回應了。
造成你的困擾,我先跟你道歉。只是我不太喜歡被曲解而已,這篇我也
自認解釋的夠白話了。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5:59)
→ DeathTemp:真理越辯越明,與其每隔一段時間同樣的話題就吵一次,不 12/11 15:59
→ DeathTemp:如一次吵完,以後還想吵的叫他去看精華區 12/11 15:59
推 angel510:同意一樓,買賣不可能完全禁止就不說了,光是立法禁止買 12/11 16:09
→ hustina:禁止不了就不用做了嗎?那酒駕也禁止不了,不用提倡反酒駕 12/11 16:10
→ angel510:賣就不可能,請搞清楚靠寵物賺錢的那些人才是有力的一方 12/11 16:10
→ hustina:不用立法約束了嗎?? 12/11 16:10
酒駕違法又危險,所以我們提倡反酒駕,不是叫大家不要買酒。
黑心廠商繁殖過量,政府監督不周,怎麼就變成叫大家不要買狗了。
還是大家不買狗,政府就不用掃蕩了?
推 iqeyuuri:其實我真覺得就算我家狗狗是買來的又怎樣 我有好好負責她 12/11 16:10
→ iqeyuuri:的醫生 打針植晶片結紮 讓她快快樂樂過完一生 這就好了啊 12/11 16:11
→ iqeyuuri:憑什麼還要讓一些極端主義者指責我是什麼兇手=____= 12/11 16:11
推 angel510:推樓上,買你喜歡的狗本來就沒錯 12/11 16:12
推 roka:這種事情沒有所謂越辯越明,不可能一次吵個夠就一勞永逸的。 12/11 16:13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17)
→ DeathTemp:都知道禁止不了還禁止什麼啊?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12/11 16:15
→ hustina:所以照你邏輯,酒駕也不用禁止囉? 12/11 16:16
你的邏輯是叫大家不要買酒,你先搞清楚好嗎...。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17)
→ hustina:我的命題是禁止耶,你又幫我另開命題是怎樣? 12/11 16:18
→ hustina:又開始自己幫別人畫重點啦? 12/11 16:18
→ hustina:我哪裡說過不要買酒??你有讀懂別人意思嗎 12/11 16:19
算了,我放棄。你就當我沒讀懂吧,抱歉。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19)
噓 hustina:同樣的招式到底要用幾次阿....... 12/11 16:20
→ DeathTemp:因為我們有開放計程車所以禁止酒駕可行,禁止販賣寵物後 12/11 16:24
→ DeathTemp:你要開放什麼來滿足想養寵物的人的需求? 12/11 16:24
→ hustina:你沒看到收容所尚有數十萬隻的狗在等待嗎? 12/11 16:26
推 roka:某H可能覺得沒寵物可買,不會像人類祖先一樣重新馴化野狗嗎? 12/11 16:28
→ DeathTemp:就是收容所沒辦法滿足需求才會有買賣啊 12/11 16:28
→ hustina:是因為有利潤可圖才會有買賣吧。 12/11 16:29
→ DeathTemp:因為有需求才有利益可圖,不要倒果為因 12/11 16:30
→ hustina:如果過度挑東挑西挑剔狗,那我想也不是很適合養狗的人。 12/11 16:30
→ hustina:這樣的人要來說愛狗養狗,嘿嘿,不如別來淌混水 12/11 16:31
→ roka:某H真的完全展現出愛狗基本教義派的傲慢。 12/11 16:32
→ hustina:互為因果的事情,怎麼變成倒因為果?講得賣家大發慈悲 12/11 16:32
→ hustina:解決了什麼人生困境一樣 12/11 16:32
沒有互為因果這種說法的啦,有因才有果,不可能有果才有因。
→ hustina:傲慢??過度挑剔才叫傲慢吧。為狗把關算什麼傲慢 12/11 16:33
→ DeathTemp:定義什麼才叫愛狗是另外一件事,現在不是比誰愛狗 12/11 16:33
→ roka:我承認流浪狗很可憐,但多數都醜到我無法認養,所以我用買的 12/11 16:33
→ roka:,而我有自信我對我的狗付出的愛絕對不輸任何人。 12/11 16:34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35)
→ DeathTemp:你想說互為因果也可以,禁止買賣之後你要怎麼滿足需求? 12/11 16:34
→ roka:認為自己可以定義甚麼叫愛狗甚麼較適合養狗,這不叫傲慢甚麼 12/11 16:35
→ roka:才叫傲慢? 12/11 16:36
→ hustina:我只想解決流浪狗氾濫,買賣及繁殖的問題 12/11 16:36
→ hustina:那些人的心理需求,哇天阿我還要負責填滿阿? 12/11 16:36
→ roka:但你表現出的態度正好助長了社會的反感。 12/11 16:37
→ DeathTemp:你不滿足需求要怎麼禁止買賣?你的解決方法就是禁止買賣 12/11 16:38
→ DeathTemp:你忘了嗎? 12/11 16:38
推 chiachikusa:也許這樣舉例不好 但 有人喜歡金城武 你總不能塞個吳 12/11 16:38
→ chiachikusa:奇隆給他吧XDDD 12/11 16:39
我還以為你要說吳孟達,猜錯了 Q_Q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40)
推 roka:收容所裡那麼多金城武,你怎麼可以選吳奇隆? 12/11 16:40
→ chiachikusa:他挑他喜歡的狗透過合適合法的買賣 連這樣也要禁止? 12/11 16:41
→ hustina:可以搞懂「共犯結構」再來談嗎?無期瀧臭了嗎?! 12/11 16:42
你真的知道共犯結構在講啥嗎,前提都不對了...。
現在一般多數消費者就是沒有正確的資訊,哪來的共犯結構?
你要達成共犯結構,目前來看一樣是政府,而不是一般消費者。
→ chiachikusa:兩個是不同型的帥哥唄XDDD 12/11 16:42
→ hustina:先帶我家狗出去跑跑了,晚點再看怎樣XD 12/11 16:42
推 longya:某些人就是這樣大家才會討厭所謂的愛狗人士,每天掛個口號 12/11 16:42
→ longya:在嘴邊,買狗的就被他打成十惡不赦。覺得自己比較高尚比較 12/11 16:42
→ longya:愛狗,真佩服版主還有耐心跟這些人講道理 12/11 16:42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44)
→ hustina:高尚??咦 我只是的平凡的百姓阿~你不要說這麼自卑的話 12/11 16:43
→ hustina:再來怪是我戳你一刀XD 12/11 16:44
→ DeathTemp:都已經被定義成共犯了還談什麼?直接處罰算了 12/11 16:44
→ roka:所以賣酒和酒駕也是共犯結構。 12/11 16:44
→ hustina:政府政府政府!只有政府有錯?買賣雙方沒臭? 12/11 16:45
共犯結構的前提就是『明知故犯』,你覺得現在一般消費者是這樣?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46)
→ angel510:真的要推動保護動物的就是需要像版主這樣有耐性的人吧 12/11 16:46
→ hustina:你都說沒正確資訊了,這樣沒臭?(出門啦!) 12/11 16:46
→ hustina:共犯還包括漠視問題存在呢。看見霸凌不幫忙是不是也會 12/11 16:47
→ hustina:被你歸到明知故犯?沒有做好資訊完整沒有臭?哈哈 12/11 16:48
現在連資訊完整度不足,都是一般社會大眾的錯了。政府許可的事情
,怎麼就變成社會大眾的問題,而不是政府宣導的問題了?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50)
推 chiachikusa:所以政府需要教育民眾正確的觀念啊XDD 12/11 16:49
→ hustina:共犯結構的前提什麼時候侷限到 明知故犯四個字? 12/11 16:49
→ hustina:有在提倡阿,這世界天天有人提倡,不願意了解的 還怪政府? 12/11 16:49
→ hustina:怪自己吧!(真的要出門啦!) 12/11 16:50
→ chiachikusa:教育的手段有很多 應該限制而非禁止買賣 12/11 16:50
→ hustina:哇靠,google到的東西你說資訊不足? 12/11 16:51
哇靠,你還真的用網路看世界喔?XDDDDDD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74.148 (12/11 16:51)
→ chiachikusa:歐美的提倡有用 怎麼我們的沒用 那就是政府使用錯的方 12/11 16:51
→ hustina:要為買賣雙方解套也不必如此吧! 12/11 16:51
→ hustina: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對,就讓政府扛下所有錯誤吧! 12/11 16:52
→ hustina:邏輯令人憂心~ 12/11 16:52
→ chiachikusa:唉 認養不是唯一解啊... 12/11 16:54
→ iqeyuuri:真的 有的送養人龜毛到不行 狗狗流浪那麼久性格跟身體狀 12/11 19:03
→ iqeyuuri:況也可能有不安因素 有的家庭可能沒那麼多心力照顧 12/11 19:03
推 sunlin18:版主邏輯很好,立論清晰。c大似乎是為反駁而反駁,他這 12/12 00:42
→ sunlin18:種片面挑語病的方式,太偏頗了點,雖然出發點是好的~~ 12/12 00:42
推 ilooku:在這個版,我常常會覺得,我養的狗不是米克斯好像是一種罪 12/12 03:22
→ ilooku:惡,我不懂我偏愛特定的狗種錯了嗎?支持版主論點 12/12 03:22
推 carousel9:真的佩服版主有耐心跟這些人講道理 跟他們說話像鬼打牆 12/13 01:10
→ carousel9:辛苦了版主 12/13 01:11
推 spider126:推 12/13 01:38
推 vickigto:板主辛苦了!! 12/13 12:20
推 leehello:賣酒之於賣狗 生育管控之於代駕 不賣酒不代表沒人斯釀 12/20 17:01
→ leehello:不賣狗不代表沒人斯下繁殖交易 重量點在於管理不在反對 12/2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