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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回復一下「撿到狗」的「法定程序」 爲了讓這隻狗(不管原來有無晶片)在法律上毫無疑慮成為自己的 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 首先,帶狗去收容所 跟所方人員說明狀況,表示你想領養這隻狗 若狗原來無晶片,那應該很容易 收容所會依照一般收容流浪犬的流程,辦理「公告」(就是常聽到的公告12天) 公告的意涵就是:原飼主看見此公告請速來領回 一旦撐過法定12天,狗就是無主之物,你就可以打入自己的晶片,表正式認養他 這樣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疑慮和爭議 而開頭的「送交收容所」也不是一定要養在收容所內 可以耐心解釋所有狀況給所方人員聽 並且要求「先就地直接帶回照顧」 意思就是不要留在收容所,先讓你帶回家 這件事是可行的,但是需要稍微溝通跟交涉一下 收容所可能會要求簽一些切結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加油~地方主管機關的聯絡方式我已經寄給你了 希望一切順利 另外,請別再以訛傳訛囉,這些程序都與「警察」或「警察局」無關 就算你真的帶去警察局,警察也是再打電話問動保機關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00.66
bulls:推~ 01/17 11:44
roka:請問一下,12天無人領回就成為無主物的依據是根據動保法嗎? 01/17 13:45
roka:可是我查了一下動保法中只有安樂死的部分有提到12天耶@@ 01/17 13:45
crazybaby:動保法裡並沒提安樂死三個字(你是從哪看來的XD) 01/17 14:36
crazybaby:請看第12條,第一項第七款。 01/17 14:38
crazybaby:正確來說,是收容動物進所就一定要依法公告(至少12日) 01/17 14:40
roka:安樂死是一般俗稱,我想指的應該是動保法第12及13條的規定。 01/17 14:41
crazybaby:公告12天後收容所才會擁有了「自行裁量」的權利 01/17 14:42
roka:這部分我了解,只是在動保法裡我好像沒看到關於流浪動物經過 01/17 14:48
roka:12天就成為「無主物」,或是流浪動物所有權的規定,不是故意 01/17 14:49
roka:找碴啦,只是想就這方面的法源依據請教一下而已。 01/17 14:49
roka:因為就我粗淺的了解,如果動保法或其他法規沒有就這個問題有 01/17 14:52
roka:所規範,流浪動物所有權的歸屬似乎還是應該回到民法,那12天 01/17 14:52
roka:這個數目或是認領打晶片就取得所有權可能還有些疑問這樣。 01/17 14:53
roka:實際上的做法是怎樣我不清楚,所以還麻煩原PO解釋一下XD 01/17 14:55
chiaohua:依民法,動物的所有權並不一定是晶片主人,之前也有打了 01/17 15:38
chiaohua:晶片,但是舊主能證明狗是他的,協調後還是還給舊主的案 01/17 15:40
chiaohua:例 (ps.因為只是調解,也不知道若是晶片主人不願歸還的話 01/17 15:41
chiaohua:會怎麼判定。) 01/17 15:41
chiaohua:但如果經收容所公告通知12天後未領回,不論有晶片與否, 01/17 15:42
chiaohua:主管機關得判定為無主動物。 01/17 15:45
teamo123:之前撿到一隻狗,是沒有晶片但看的出有人養,動物之家是 01/18 01:38
teamo123:請我們至少放一天,且有幫我們挑較溫馴的狗兒跟我們撿到 01/18 01:38
teamo123:的狗兒同籠,類似的處理方法真的比較可以保護自己! 01/18 01:38
Kidmo:法條的確是沒有說明清楚,這應該是目前最盡完善的作法。 01/18 20:43
※ 編輯: crazybaby 來自: 111.243.21.230 (01/19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