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ulls:推~ 01/17 11:44
推 roka:請問一下,12天無人領回就成為無主物的依據是根據動保法嗎? 01/17 13:45
→ roka:可是我查了一下動保法中只有安樂死的部分有提到12天耶@@ 01/17 13:45
→ crazybaby:動保法裡並沒提安樂死三個字(你是從哪看來的XD) 01/17 14:36
→ crazybaby:請看第12條,第一項第七款。 01/17 14:38
→ crazybaby:正確來說,是收容動物進所就一定要依法公告(至少12日) 01/17 14:40
推 roka:安樂死是一般俗稱,我想指的應該是動保法第12及13條的規定。 01/17 14:41
→ crazybaby:公告12天後收容所才會擁有了「自行裁量」的權利 01/17 14:42
推 roka:這部分我了解,只是在動保法裡我好像沒看到關於流浪動物經過 01/17 14:48
→ roka:12天就成為「無主物」,或是流浪動物所有權的規定,不是故意 01/17 14:49
→ roka:找碴啦,只是想就這方面的法源依據請教一下而已。 01/17 14:49
→ roka:因為就我粗淺的了解,如果動保法或其他法規沒有就這個問題有 01/17 14:52
→ roka:所規範,流浪動物所有權的歸屬似乎還是應該回到民法,那12天 01/17 14:52
→ roka:這個數目或是認領打晶片就取得所有權可能還有些疑問這樣。 01/17 14:53
→ roka:實際上的做法是怎樣我不清楚,所以還麻煩原PO解釋一下XD 01/17 14:55
推 chiaohua:依民法,動物的所有權並不一定是晶片主人,之前也有打了 01/17 15:38
→ chiaohua:晶片,但是舊主能證明狗是他的,協調後還是還給舊主的案 01/17 15:40
→ chiaohua:例 (ps.因為只是調解,也不知道若是晶片主人不願歸還的話 01/17 15:41
→ chiaohua:會怎麼判定。) 01/17 15:41
→ chiaohua:但如果經收容所公告通知12天後未領回,不論有晶片與否, 01/17 15:42
→ chiaohua:主管機關得判定為無主動物。 01/17 15:45
推 teamo123:之前撿到一隻狗,是沒有晶片但看的出有人養,動物之家是 01/18 01:38
→ teamo123:請我們至少放一天,且有幫我們挑較溫馴的狗兒跟我們撿到 01/18 01:38
→ teamo123:的狗兒同籠,類似的處理方法真的比較可以保護自己! 01/18 01:38
推 Kidmo:法條的確是沒有說明清楚,這應該是目前最盡完善的作法。 01/18 20:43
※ 編輯: crazybaby 來自: 111.243.21.230 (01/19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