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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animal/20140813/450882 「就因為我載動物你要攔檢我?」8/10下午4點在台北樹林浮洲橋下,民眾因載狗買飲料 遭警方攔檢,1名警察在前方盤問、2名警察圍後,沒多久竟連主管也來支援,1人1狗遭5 警包圍,就因為寵物不能放前踏板?該民眾昨憤而將影片PO上網求公評,隨即引發熱議。 拍攝民眾在影片中不斷抗議:「像我們沒有汽車要載牠出去怎麼辦,我又不能坐公車捷運 ,我現在連自己載都不能載,原因是什麼?只是因為我家的狗坐在我的踏板上面你要攔檢 我?如果今天是我違規我就算了,我莫名其妙。」並要警察指明到底違反哪條法規,但值 勤員警卻不斷鬼打牆,僅說前踏板不能載東西,網友紛紛回應:「這不是擾民什麼才是擾 民、超無言。」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指出,小型輕型載物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 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則不能超過把手外緣10公 分。該名遭攔查的民眾說:「明知沒法開硬要你配合、攔你下來要刁你,遇到了就知道什 麼感覺了!」(黃韻文/台北報導) --- 那我要怎麼載狗去遠處? 小型狗也會被攔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246.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og/M.1407890980.A.CCA.html
chiaohua: 靠,這是要養大狗的人去屎嗎?大眾運輸也要規定籠子尺寸 08/13 09:31
chiaohua: 寵物推車也要規定尺寸,現在連機車都要管T_T 08/13 09:32
MIRAL: 擺明找喳,只會欺負市井小民 08/13 09:34
shing0159: 太扯了 08/13 09:53
vdml: 一些小朋友也是搭在前踏了 08/13 10:07
vdml: 還是要這樣載? http://i.imgur.com/K98BaZM.gif 08/13 10:11
dejavu705029: 誇張 08/13 10:50
FairyBomb: 機車腳踏是不能站人的喔,所以這方面沒啥問題 08/13 11:03
kurvenjl: 沒問題的可能重看一次文章吧,然後寵物再法律上屬於物品 08/13 11:26
FairyBomb: 我是在回樓上V版友,小朋友站腳踏是違法的,所以舉這例 08/13 11:31
FairyBomb: 子來幫這篇文章護航不太恰當 08/13 11:32
FairyBomb: 另一方面也可以思考,雖然很多人說狗狗在法律上不該當 08/13 11:37
FairyBomb: 成物品來看待,但如果今天是用人類的標準,狗狗就更不 08/13 11:38
FairyBomb: 可能站在腳踏上了,某方面來說,跟人類相比,狗狗算是 08/13 11:38
FairyBomb: 受利者了 08/13 11:38
azllo: 扯阿.. 08/13 11:44
whoisanky: 我家都一個人騎車一個人抱狗 我也不愛放腳踏墊 08/13 11:46
balkans: 88條那裡有規範「前踏板」不准載物品? 08/13 12:16
lackofjoke: 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好說的,因為真的違法。 08/13 12:55
lackofjoke: 但是法規的確很不實際,警察執法也是選擇性執法 08/13 12:56
lackofjoke: 一般情況在前踏板放置物品,警察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8/13 12:57
lackofjoke: 只能靠釋憲和修法去改變。 08/13 12:58
lackofjoke: 另外動物在法律上本來就不是權利主體,只是「物」。 08/13 13:00
helen0624: 樓上,請問哪裡有規定機車腳踏板不能放物品? 08/13 13:03
cjy0321: 照規定應該是可以載“物” 只要不超過不同的重量吧 08/13 13:27
aspca022: lack大有仔細看一下法條嗎? 08/13 14:42
balkans: 路政司的人告訴我,腳踏墊可以載物品(規範裡寵物是物品 08/13 14:58
lackofjoke: Sorry,剛剛仔細查閱道交條例跟道交安全規則,的確無明 08/13 15:06
lackofjoke: 文禁止,只是道交條例31條5項有規定附載人員跟物品要 08/13 15:08
lackofjoke: 規定,然後在道交安全規則88條有更具體的規範機車附載 08/13 15:09
lackofjoke: 物品的規定。(我原本以為附載文意僅包含後座及車廂) 08/13 15:11
lackofjoke: 目前查閱了法條只看得到這些ˊ_>ˋ 08/13 15:11
sai1268: 我對警察最後一句比較在意~po網要三思?? 08/13 16:02
ddndhbnd123: 為什麼最後那位警察說:PO網要三思,我覺得它讓我感 08/13 17:10
ddndhbnd123: 恐嚇的意味 08/13 17:10
ybxj: 所以警察是一眼就看出那隻狗超過20公斤才將機車攔下?? 08/13 20:00
mvsv: 最後那是主管嗎?為什麼PO網要三思有犯什麼法嗎?誠心問 08/13 20:54
kappa1205: 我認為是他理虧怕被肉搜,才說po網三思 08/14 00:41
foxs9: 可能是到最後自知很北爛 怕PO網很丟臉吧 08/14 03:14
N7000: 真得那麼理直氣壯,警方就應該開罰,其他都是多講的,不敢 08/14 03:20
N7000: 開擺明自知理虧啊。 08/14 03:21
marsupials: 寵物如果是"物",那打晶片幹嘛?如果是物,那立專法幹 08/14 11:13
marsupials: 什麼?有沒有邏輯啊警官! 08/14 11:15
sfzerox: 法律上確實屬物喔 08/14 11:16
abububu: 寵物的確是法律上的財物 08/14 11:17
marsupials: 請教哪個法律歸定屬"物"?物的定義應該是無生命吧? 08/14 11:22
marsupials: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 08/14 11:24
marsupials: 之動物。-動保法第三條。這樣還只是物品? 08/14 11:25
abububu: 民法 寵物是規在動產喔 跟有沒有生命沒關係 08/14 11:58
abububu: 跟平常的觀念差很多 但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 08/14 12:01
marsupials: 謝樓上。但這不就更突顯台灣法律的荒謬與不足?只把 08/14 12:22
marsupials: 寵物視為財產而非伴侶顯然已經不符合時事了吧! 08/14 12:24
roka: 大概只有這個板的常客把寵物視為伴侶,一般人就算不把寵物當 08/14 17:01
roka: 物品也不會視為伴侶,不要再狗板看世界了。 08/14 17:02
aspca022: 就算不視為伴侶也不只是物吧,現在先不說法律上的定義 08/15 00:50
N7000: 民法是基本法...在民法上把狗視為動產,不表示今天警察引 08/15 00:50
aspca022: 你以人情義理來講,寵物會等於你的衣褲鞋襪或是冰箱冷 08/15 00:51
aspca022: 氣電腦手機電風扇吹風機嗎?完全不同吧! 08/15 00:52
N7000: 的條文有直接類推適用,何況都訂了動保法(專法),有無違法 08/15 00:52
dearhellen: 警察就是吃飽太閒 08/15 00:53
aspca022: 狗板看世界這句話未免言之過重 08/15 00:53
N7000: 當然是優先適用專法,這個case跟民法沒啥關係。(也無刑法 08/15 00:54
abububu: 動保法跟民法 道交條例認定寵物為物沒有衝突喔 08/15 11:03
abububu: 特別法沒規定的部分還是回歸基本法 08/15 11:11
alice0111: 其實不管法律怎樣 在腳踏板載活體動物本來就很危險啊 08/2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