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aohua: 靠,這是要養大狗的人去屎嗎?大眾運輸也要規定籠子尺寸 08/13 09:31
→ chiaohua: 寵物推車也要規定尺寸,現在連機車都要管T_T 08/13 09:32
推 MIRAL: 擺明找喳,只會欺負市井小民 08/13 09:34
推 shing0159: 太扯了 08/13 09:53
推 vdml: 一些小朋友也是搭在前踏了 08/13 10:07
推 dejavu705029: 誇張 08/13 10:50
→ FairyBomb: 機車腳踏是不能站人的喔,所以這方面沒啥問題 08/13 11:03
推 kurvenjl: 沒問題的可能重看一次文章吧,然後寵物再法律上屬於物品 08/13 11:26
→ FairyBomb: 我是在回樓上V版友,小朋友站腳踏是違法的,所以舉這例 08/13 11:31
→ FairyBomb: 子來幫這篇文章護航不太恰當 08/13 11:32
→ FairyBomb: 另一方面也可以思考,雖然很多人說狗狗在法律上不該當 08/13 11:37
→ FairyBomb: 成物品來看待,但如果今天是用人類的標準,狗狗就更不 08/13 11:38
→ FairyBomb: 可能站在腳踏上了,某方面來說,跟人類相比,狗狗算是 08/13 11:38
→ FairyBomb: 受利者了 08/13 11:38
推 azllo: 扯阿.. 08/13 11:44
推 whoisanky: 我家都一個人騎車一個人抱狗 我也不愛放腳踏墊 08/13 11:46
推 balkans: 88條那裡有規範「前踏板」不准載物品? 08/13 12:16
→ lackofjoke: 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好說的,因為真的違法。 08/13 12:55
→ lackofjoke: 但是法規的確很不實際,警察執法也是選擇性執法 08/13 12:56
→ lackofjoke: 一般情況在前踏板放置物品,警察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8/13 12:57
→ lackofjoke: 只能靠釋憲和修法去改變。 08/13 12:58
→ lackofjoke: 另外動物在法律上本來就不是權利主體,只是「物」。 08/13 13:00
推 helen0624: 樓上,請問哪裡有規定機車腳踏板不能放物品? 08/13 13:03
推 cjy0321: 照規定應該是可以載“物” 只要不超過不同的重量吧 08/13 13:27
推 aspca022: lack大有仔細看一下法條嗎? 08/13 14:42
推 balkans: 路政司的人告訴我,腳踏墊可以載物品(規範裡寵物是物品 08/13 14:58
推 lackofjoke: Sorry,剛剛仔細查閱道交條例跟道交安全規則,的確無明 08/13 15:06
→ lackofjoke: 文禁止,只是道交條例31條5項有規定附載人員跟物品要 08/13 15:08
→ lackofjoke: 規定,然後在道交安全規則88條有更具體的規範機車附載 08/13 15:09
→ lackofjoke: 物品的規定。(我原本以為附載文意僅包含後座及車廂) 08/13 15:11
→ lackofjoke: 目前查閱了法條只看得到這些ˊ_>ˋ 08/13 15:11
推 sai1268: 我對警察最後一句比較在意~po網要三思?? 08/13 16:02
推 ddndhbnd123: 為什麼最後那位警察說:PO網要三思,我覺得它讓我感 08/13 17:10
→ ddndhbnd123: 恐嚇的意味 08/13 17:10
→ ybxj: 所以警察是一眼就看出那隻狗超過20公斤才將機車攔下?? 08/13 20:00
推 mvsv: 最後那是主管嗎?為什麼PO網要三思有犯什麼法嗎?誠心問 08/13 20:54
推 kappa1205: 我認為是他理虧怕被肉搜,才說po網三思 08/14 00:41
推 foxs9: 可能是到最後自知很北爛 怕PO網很丟臉吧 08/14 03:14
推 N7000: 真得那麼理直氣壯,警方就應該開罰,其他都是多講的,不敢 08/14 03:20
→ N7000: 開擺明自知理虧啊。 08/14 03:21
推 marsupials: 寵物如果是"物",那打晶片幹嘛?如果是物,那立專法幹 08/14 11:13
→ marsupials: 什麼?有沒有邏輯啊警官! 08/14 11:15
→ sfzerox: 法律上確實屬物喔 08/14 11:16
推 abububu: 寵物的確是法律上的財物 08/14 11:17
推 marsupials: 請教哪個法律歸定屬"物"?物的定義應該是無生命吧? 08/14 11:22
推 marsupials: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 08/14 11:24
→ marsupials: 之動物。-動保法第三條。這樣還只是物品? 08/14 11:25
推 abububu: 民法 寵物是規在動產喔 跟有沒有生命沒關係 08/14 11:58
推 abububu: 跟平常的觀念差很多 但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 08/14 12:01
推 marsupials: 謝樓上。但這不就更突顯台灣法律的荒謬與不足?只把 08/14 12:22
→ marsupials: 寵物視為財產而非伴侶顯然已經不符合時事了吧! 08/14 12:24
推 roka: 大概只有這個板的常客把寵物視為伴侶,一般人就算不把寵物當 08/14 17:01
→ roka: 物品也不會視為伴侶,不要再狗板看世界了。 08/14 17:02
推 aspca022: 就算不視為伴侶也不只是物吧,現在先不說法律上的定義 08/15 00:50
推 N7000: 民法是基本法...在民法上把狗視為動產,不表示今天警察引 08/15 00:50
→ aspca022: 你以人情義理來講,寵物會等於你的衣褲鞋襪或是冰箱冷 08/15 00:51
→ aspca022: 氣電腦手機電風扇吹風機嗎?完全不同吧! 08/15 00:52
推 N7000: 的條文有直接類推適用,何況都訂了動保法(專法),有無違法 08/15 00:52
推 dearhellen: 警察就是吃飽太閒 08/15 00:53
→ aspca022: 狗板看世界這句話未免言之過重 08/15 00:53
推 N7000: 當然是優先適用專法,這個case跟民法沒啥關係。(也無刑法 08/15 00:54
推 abububu: 動保法跟民法 道交條例認定寵物為物沒有衝突喔 08/15 11:03
→ abububu: 特別法沒規定的部分還是回歸基本法 08/15 11:11
推 alice0111: 其實不管法律怎樣 在腳踏板載活體動物本來就很危險啊 08/2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