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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裡住得有點偏遠, 搭車再轉車到台大需要一個多小時,看情況有時候更久。 所以滿想搬進學校宿舍..... 我參考了台大住宿服務組網頁內的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裡面提到: 第十三條最後 曾經設籍於臺北縣市、基隆市或新換發國民身分證未滿一年之申請住宿者應檢具 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第十四條 六、至申請日止,設籍臺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七、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 之前忘記在哪裡看到住宿需要與父母設籍在非台北縣市基隆市需要滿兩年,這是新的辦 法還是另外的規定?第十四條主要是針對宿舍分配的順序,所以上述的 "六、...." 應 該是分配的順序,但是同時卻是申請住宿必要的條件? 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第七項所述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我目前是考慮將戶口遷出,可是不 知道這樣是不是有辦法登記宿舍?.... 感謝好心人士的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