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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fdsa ( 該做點事囉)》之銘言: : : 印象中以前大學延畢好像要通知教官 : : 還要辦一些手續才能繼續住 : : 所以想問一下研究生是否也有需要? : : 感謝回答^^ : 北縣市基隆以外的學生 : 一但有抽中宿舍就可住到畢業 : 可住到大四畢業為止 : 若延畢想繼續住 現在則需有輔系或雙主修且超通過1/3學分以上才可繼續住 : 不然就等同舊生 必須重抽一次 先謝謝您的回答^^ 不過上面說的好像是大學部的情況 我想再問一下 換成研究所的話 是不是也有相同的規定? 如果有的話 那研究所(碩士)唸三年是不是要算延畢? 需不需要提出延畢的證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122 ※ 編輯: greene 來自: 140.112.234.122 (08/14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