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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學院的研究生 我和一位總區的研究生互換宿舍 手續均辦妥 住宿組收件以後又來電告知無法受理 理由是沒有先例 我恭敬的請問承辦人 住宿法規上面好像沒有明文禁止 住宿組網頁的外轉流程圖 圖示即包括法學院與總區之間互轉 想請教他 不准的理由可否敘明 但他仍然表示 只是業務代理人不能做主 希望我補提書面說明 要由組長做主 我想請問各位同學 從來都沒有法學院跟校總區研究生互轉的先例嗎 (沒有先例就不能辦理...那第一個先例從何產生?) 何況我不是單方要求轉往總區 而是有同學講好互換 我並不十分熟悉公文的寫作 但我會努力請校方思考我的請求 也懇託知道先例的同學 不吝賜告謝謝 -- ╔╗╔ ╚╬╝ ╭───────────────╮ ╔╝ 最是人間留不住 朱顏辭鏡花辭樹╔╝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