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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2PLASMA (shinnwa)》之銘言: : ※ 引述《Esgibt (Gibtes)》之銘言: : : 您好,請問一下,宿舍是禁止(有價)轉讓床位的,但相關罰則並沒有制定清楚。 : : 我的意思是說, :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有明文規定頂讓人(出租人)的罰則, : : (見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及同條第二項) : : 但沒有規定被頂讓人(承租人)的罰則。 : : 所以我想請問,請問被轉讓人的處罰為何? : : 是否和轉讓人一樣,勒令退宿,且不得再申請? : 校規上面是規定如此 也就是退宿等 : 但我印象中有記得若拿學校公物來營利學校可以控告你(這部分要其他版友補正) : 所以請三思這行為呢 學校會玩這麼硬嗎? 那宿舍一大堆學生不是死定了? 曾有人因為出租或承租黑戶被處分過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