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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bbs@bbs.ntu.edu.tw (沼田 俊)》之銘言: : 標 題: Re: [建議] 放寬但嚴審申請宿舍的資格 : 發信站: 椰林風情 (Wed Apr 18 18:49:09 2007) : 轉信站: ptt!news.ntu!Palmarama : : ==> papayaya.bbs@ptt.cc (~) 提到: : > 我目前是台大大四的學生,家住汐止山區,每日通勤時間近三小時 : > (來回),已持續近四年,對體力及時間的安排上實在是不小的負荷。 : > 今年考上了台大的研究所,聽聞學長姐指教得知研究所課程繁重,留校時 : > 間不短,想請問「設籍於基隆及台北縣市的學生不得申請宿舍」的規定是 : > 否能夠放寬? : : 找個外縣市親戚,把戶籍遷過去,不就得了??? : : --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211-74-78-77.adsl.dynamic.s] [Login: **] [Post: **] 遷戶籍要滿兩年才能申請宿舍吧。 而且,爸媽的也要一起遷過去,這樣他們選舉很不方便。 我一直都覺得學校對申請宿舍的資格限制很不合理, 並不是每個台北縣人都住中永和,像從金山來的學生要他們每天通車根本不可能。 不過宿舍原本就建不夠,好像不管怎樣都會有人該住而不能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