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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h2me (凌和音)》之銘言: : 舉辦廠商:台北縣政府 : 截止日期:2008/6/13 : 抽獎辦法:清除違規小廣告達20張或200公克 : 抽獎網址:無 : 獎項:摸獎券一張(可抽家電等用品) : 備註:詳見網站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20/5/vrcf.html 個人小問題... 如何去定義「違規小廣告」呢!? 我如果看到電線刊上有廣告,撕下來就算一張嗎? 因為我不太懂該怎麼去清除這個小廣告? 謝謝指導 -- 我的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claire4513 歡迎來留言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6
maikeiko:不該有廣告的地方都算是 125.225.0.155 05/06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