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rdna:若因取消訂單而使代訂者損失之購物金、折價券可否扣除? 11/01 19:07
你所謂的扣除是??不太懂您的意思。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1.81 (11/01 19:51)
推 werdna:若代訂使用購物金,但取消後購物金已失效,退款可否扣除? 11/01 20:33
退款不行扣除購物金已失效,這樣算是違反"電子折價券不得銷售"規定。
請自已在接單前考慮願承擔的風險程度。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5.95 (11/01 22:18)
推 werdna:老實說我覺得這條款對代訂者太不利了,不與版眾討論一下嗎? 11/01 23:08
→ werdna:即使訂單取消,代訂的精神和購物金折價券都已投入 11/01 23:09
→ werdna:版主現在接單前考慮其實也不是考慮,而是告訴代訂者說: 11/01 23:10
→ werdna:你要代訂就要接受所有投入的都會因訂單取消而消失 11/01 23:11
推 werdna:我覺得強制可退貨是正確的,但必要的成本應該要扣除 11/01 23:18
因為退款若扣款購物金或折價券,而那些購物金會形成在變相賺取現金。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5.95 (11/01 23:26)
推 werdna:那若購物金或折價券因此過期失效呢?叫代訂者吞下去? 11/01 23:32
推 Pcom:我覺得你可以交換P幣 或收取P幣保證金 若對方不取貨P幣沒收 11/02 01:42
→ Pcom:若是P幣不足 也可以用上站次數作為代訂的篩選條件 11/02 01:44
推 generally:不要在這個版提供代買不就好了 11/03 13:50
→ generally:要就去代買版 11/03 13:51
→ BEEM:喔喔 這樣要把代訂者的帳號搞死就容易多了 把熱門代買者帳號 11/03 22:52
→ BEEM:搞掉就少個競爭者XD 11/03 22:52
→ nocity:消保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 用這條規範代訂者有點莫名 11/04 01:07
→ nocity:版主引用法條前是否有確認過法條的用法? 11/04 01:07
→ nocity:消保法適用於消費者和業者之間 但這邊的人多是個人抽空代訂 11/04 01:09
→ nocity:並非職業代買家 根本不算企業經營者 不應適用消保法 11/04 01:10
→ nocity:就算真要引用 也不該剝奪代訂者扣除損失必要費用的權利 11/04 01:10
→ nocity:如果說要考慮託訂者風險 強制給予換貨應已屬合理合宜規定 11/04 01:12
→ nocity:縱然要強制退貨 也該於一定範圍內保障代訂者權益吧... 11/04 01:14
→ nocity:雖然說已有代買板 但是這邊已經強制按照網站規定足額扣抵 11/04 01:15
→ nocity:所以已經自成一定制度 若要增加強制退貨制度也並無不可 11/04 01:16
→ nocity:但應同時考量代訂者與託訂者之權益 並非一味維護託訂才對 11/04 01:16
推 generally:我知道的是y購退貨的話購物金是會全退還會延長七日 11/04 11:01
→ generally:但MOMO折價券就絕對沒收了 11/04 11:02
→ cdkyo:嘖嘖嘖~不想多說~說出來就會被託訂利用 11/04 19:17
→ cdkyo:版主覺得對就好,與其規定成這樣,不如不要開放代訂算了 11/04 19:17
→ cdkyo:還是版主覺得取消代訂~會導致版上沒人氣? 11/04 19:18
→ cdkyo:一直覺得"代訂"跟"賣餐券"跟「折價券」版沒有關係 11/04 19:25
→ cdkyo:如同版主覺得,有代買版。託訂的請至代買版 11/04 19:25
→ cdkyo:餐券和禮券根本不算折價券,不是嗎?又不是消費多少可折多少 11/04 19:27
→ BEEM:我懷疑板主根本就是想圖利某些專門代訂人才大肆水桶的 11/0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