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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是有犯法的,不是刑法而已 買賣契約成立後,賣家有交付標的物之義務 在這個案例中,我覺得是已經成立契約了, 所以他不肯交付的話,是構成債務不履行。 理論上你要告也是可以。 (只是理論,考慮到時間等成本跟所能取得利益,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告) ※ 引述《mooneyess (麗子姊姊)》之銘言: : 原文太多刪除。 : 我覺得買家你實在不用跟他講那麼多 : 既然你的預算就是只能接受那個價格 你不可能再加價 : 他又擺爛不想甘心低價賣你 : 我勸你摸摸鼻子,然後給他一個明確、別人一看就周到他的惡行的評價即可 : 什麼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根本不具有效力, : 不過是通知對方:「我要對你採取行動了喔」 : 啊請問買家您要對她採取啥米行動?難不成你要告他嗎... : 你想買、東西結標了他卻不賣, : 老實說,就是他很機車,如此而已,他並不犯法… : 對機車人有抵制機車的方法,就是給負評,但是要不卑不亢 : 這個負評不能情緒化。 : 然後對其他買家宣告他有多機車 : 他給妳報復性評價,你就檢舉。客氣什麼? : 然後記得回來這裡給大家他的帳號, : 而且網購版那裡你一定要去貼,讓他成為大家的黑名單 : 他可小看PTT買家的黑名單實力了… :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就是這麼簡單,奉勸買家你不要浪費時間在這個事情上 : 除非你願意花更高的價格跟他買,或是跟別人買 : 可能都比你這樣來回跟他吵,還要上來訴苦會比較實際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7.20
Roy75117:已送出檢舉信件..負評還沒給,要是態度一樣強硬,我再給 05/03 23:41
hotjuice:可是契約是否成立都還有討論空間吧 見解有好幾說喔.. 05/04 00:44
naniwa:這樣契約當然成立! 都有明確的下標賣場了 05/04 00:59
naniwa:而且民法的交易約定口頭上就成立的! 也就是說 如果你喊價 05/04 00:59
naniwa:老闆一旦答應了,就有要買的履行責任!!(所以很討厭殺了不買 05/04 01:00
naniwa:鬧消失的買家...XD) 05/04 01:00
Roy75117:我有要買呀ε(┬┬_┬┬)3 是賣家不賣..... 05/04 01:04
monologist:I之前生活法律板有類似的吧,這種事沒有一定 05/04 01:11
berk:原po可以當先鋒,法院會為適當判決的。 05/04 01:22
Roy75117:上次弄個嘍子,已經被我媽唸到臭頭了...想請露天處理就好 05/04 01:50
Lenore:我是覺得寄存證信函,也許就可以達到效果了..很多人怕法院 05/04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