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sell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在e-shopping板討論很熱烈的"7天鑑賞期"話題.. 讓我有點心驚驚... 再加上看到了昨天蘋果日報的投訴專欄 更讓我覺得賣家難為... 在此先轉貼該篇投訴: ------------------------------------------------------------------------------ 退貨竟要郵資 博客來道歉 【投訴組╱台北報導】博客來網路書店出貨單上註明,在10天內退貨消費者須自行負擔郵 資費用,消費者大嘆:「不合理!」博客來網路書店坦承疏失,指消費者不須負擔郵資, 是因未修改出貨單內容,才引起誤會,願致歉且更正內容。消保官表示,業者應盡快更正 退貨規定。 業者應吸收相關費用 北市郭小姐說,2月底她在博客來網路書店購買3本書,收到商品後,認為其中兩本書與她 所想像的有出入,想辦理退貨,但她發現業者出貨明細單背面註明,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貨 ,郵資部分須由會員自行負擔。「怎麼可以收郵資費用?」她認為,在10天猶豫期內,業 者應讓消費者無條件退貨。 對此,博客來網路書店公關楊雅雯表示,在10天猶豫期內,只要消費者寄回商品退貨,他 們會退款及退回郵資費用,是因內部疏失未更正出貨單內容,才會讓消費者以為須自行負 擔郵資,除向郭小姐致歉,也將盡快更正內容。 行政院消保官張嘉麟表示,消費者向網路書店購買書籍,屬於郵購買賣,依《消保法》規 定,消費者在收到貨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也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業者須自行吸收衍生的 相關費用,建議業者盡快修改出貨單,以免引發爭議。 http://0rz.tw/CIucQ ------------------------------------------------------------------------------ 現在的買家(消費者)都很聰明...懂得自保... 可是賣家又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像上述的例子...該位郭小姐是因為書本與"自己想像"有出入而要求退貨... 那是不是以後買家們就在網路買書....買回來趕快看或是翻印後 再以"與想像有出入"為由來退貨就好? 還不用負擔退回的運費呢! 7天鑑賞期保護了消費者...但賣家該如何自保? 遇到這種情形又該怎麼辦呢? 運費一來一往加起來實在不是小數目... 賺不到錢又還得貼運費... 這樣一來...是否該將這些可能會發生的支出加進成本..提高商品的售價呢? 怎麼避免買家濫用這個權益呢? -- ◎◎°。Komono。°◎◎ 設計。生活。雜貨 韓國人氣品牌 iconic ☆ Jetoy ☆ Monopoly 萬用手冊年曆.皮夾.卡夾.旅行用品.可愛貓咪小物 http://tw.store.bid.yahoo.com/tw/zakkainhou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4.249
chungyiju:唉...很怕遇到難纏的買家啊 03/27 02:44
chungyiju:目前想到就是商品介紹要儘可能的詳細...我也不知道怎辦 03/27 02:45
chia0727:光是「想像有出入」就能讓消費者無限上綱了… 03/27 07:32
sad3:我覺得根本就是澳客~覺得跟自己想像有出入那他就不該買啊 03/27 12:39
concone:看到那篇文章整個氣都洩了 Orz.. 03/27 12:47
foldcat:濫用這個權利,最後損失的還是消費者阿....╮(﹀_﹀")╭ 03/27 14:04
env:別無故無限上綱~消保法規範對象主要是事業經營者 03/27 20:49
env:一般的二手賣家根本就沒有七天鑑賞期~ 03/27 20:50
env:專業賣家做生意本來就該負擔的風險~為何要怪消費者用法條自保? 03/27 20:53
sheepX:如果商品有問題,退換貨是賣家應負責任..但就怕有的買家會 03/27 21:43
sheepX:以"與想像中不同"等理由要求退貨...明明商品資訊都說明清楚 03/27 21:44
sheepX:若是買家都這樣搞的話...那生意還用做嗎? 03/27 21:45
sheepX:並沒有"怪"消費者用法條自保..但也要"合理"才對不是嗎? 03/27 21:46
foldcat:法令本身很好阿~但前提是消費者"正確使用"..而非"濫用" 03/27 23:04
env:如果賣家能證明消費者係濫用~則有民法148權利濫用禁止保護~ 03/27 23:07
env:並不是完全不保護賣家~只是之前太多老鼠屎~搞得特種買賣很臭 03/27 23:08
foldcat:樓上可以貼一下這條嗎?對網拍亦有效力? 03/27 23:10
env:這條是帝王條款~法官非到不得已~不會拿出來用~ 03/27 23:11
env: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03/27 23:12
env: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03/27 23:12
env:要構成這條的適用~必須證明對方的確是惡意的加損害於人~並且情 03/27 23:14
env:節重大~像新聞的案例~消保法就已經准許特種買賣得不備理由退貨 03/27 23:17
foldcat:但賣家難以舉證..而目前消費者不需任何理由即可退阿... 03/27 23:17
env:但是如果情節重大~例如案例中的買家一口氣訂了N箱書~卻以同樣 03/27 23:18
env:的藉口~與想像中不同退貨~這難認定其非惡意加損害於他人 03/27 23:19
env:就應有148之適用~但是如果只是一本兩本~這屬於經營者該負之風 03/27 23:20
env:險~就無本條之適用~而且~如果很多買家買了之後就退貨~那賣家的 03/27 23:21
env:的商品或者資訊說明是否有不當之處?導致多數人買回去都不滿意? 03/27 23:22
env:總而言之~如果你的商品沒問題~說明夠清楚~根本不用擔心消保法 03/27 23:25
foldcat:每個人觀念不同,光是與想像不符就有多少空間.... 03/27 23:28
foldcat:就案例中而言,賣家總不能說明書中詳細內容吧? orz 03/27 23:31
sheepX:看來只能祈禱不要遇到這樣的問題了..sigh... 03/27 23:32
foldcat:有沒有人知道..商品退回是已被買家汙損or不可回復之損害.. 03/27 23:41
foldcat:可向買家求償嗎? 謝~ (認真) 03/27 23:41
env:每個人觀念不同~所以不會每個人都給你退貨阿@@~ 03/27 23:43
env:可以阿~商品可以退回不等於買家可以隨意破壞你的商品~ 03/27 23:46
env:消保法19條僅是給予消費者契約解除權~不是破壞權= =+ 03/27 23:47
env:但是試用商品所必須之傷害~不能請求賠償 03/27 23:48
foldcat:試用商品所必須之傷害是指?外包裝? 03/27 23:51
env:外包裝啦~賣吃的總要給人吃幾口吧~衣服總要給人穿看看吧~ 03/27 23:55
env:這種不可避免的~不能求償~ 03/27 23:57
foldcat:e大,謝謝嚕~ 03/2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