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ngyiju:唉...很怕遇到難纏的買家啊 03/27 02:44
→ chungyiju:目前想到就是商品介紹要儘可能的詳細...我也不知道怎辦 03/27 02:45
推 chia0727:光是「想像有出入」就能讓消費者無限上綱了… 03/27 07:32
推 sad3:我覺得根本就是澳客~覺得跟自己想像有出入那他就不該買啊 03/27 12:39
推 concone:看到那篇文章整個氣都洩了 Orz.. 03/27 12:47
推 foldcat:濫用這個權利,最後損失的還是消費者阿....╮(﹀_﹀")╭ 03/27 14:04
推 env:別無故無限上綱~消保法規範對象主要是事業經營者 03/27 20:49
→ env:一般的二手賣家根本就沒有七天鑑賞期~ 03/27 20:50
→ env:專業賣家做生意本來就該負擔的風險~為何要怪消費者用法條自保? 03/27 20:53
→ sheepX:如果商品有問題,退換貨是賣家應負責任..但就怕有的買家會 03/27 21:43
→ sheepX:以"與想像中不同"等理由要求退貨...明明商品資訊都說明清楚 03/27 21:44
→ sheepX:若是買家都這樣搞的話...那生意還用做嗎? 03/27 21:45
→ sheepX:並沒有"怪"消費者用法條自保..但也要"合理"才對不是嗎? 03/27 21:46
推 foldcat:法令本身很好阿~但前提是消費者"正確使用"..而非"濫用" 03/27 23:04
→ env:如果賣家能證明消費者係濫用~則有民法148權利濫用禁止保護~ 03/27 23:07
→ env:並不是完全不保護賣家~只是之前太多老鼠屎~搞得特種買賣很臭 03/27 23:08
→ foldcat:樓上可以貼一下這條嗎?對網拍亦有效力? 03/27 23:10
→ env:這條是帝王條款~法官非到不得已~不會拿出來用~ 03/27 23:11
→ env: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03/27 23:12
→ env: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03/27 23:12
→ env:要構成這條的適用~必須證明對方的確是惡意的加損害於人~並且情 03/27 23:14
→ env:節重大~像新聞的案例~消保法就已經准許特種買賣得不備理由退貨 03/27 23:17
→ foldcat:但賣家難以舉證..而目前消費者不需任何理由即可退阿... 03/27 23:17
→ env:但是如果情節重大~例如案例中的買家一口氣訂了N箱書~卻以同樣 03/27 23:18
→ env:的藉口~與想像中不同退貨~這難認定其非惡意加損害於他人 03/27 23:19
→ env:就應有148之適用~但是如果只是一本兩本~這屬於經營者該負之風 03/27 23:20
→ env:險~就無本條之適用~而且~如果很多買家買了之後就退貨~那賣家的 03/27 23:21
→ env:的商品或者資訊說明是否有不當之處?導致多數人買回去都不滿意? 03/27 23:22
→ env:總而言之~如果你的商品沒問題~說明夠清楚~根本不用擔心消保法 03/27 23:25
→ foldcat:每個人觀念不同,光是與想像不符就有多少空間.... 03/27 23:28
推 foldcat:就案例中而言,賣家總不能說明書中詳細內容吧? orz 03/27 23:31
→ sheepX:看來只能祈禱不要遇到這樣的問題了..sigh... 03/27 23:32
推 foldcat:有沒有人知道..商品退回是已被買家汙損or不可回復之損害.. 03/27 23:41
→ foldcat:可向買家求償嗎? 謝~ (認真) 03/27 23:41
→ env:每個人觀念不同~所以不會每個人都給你退貨阿@@~ 03/27 23:43
→ env:可以阿~商品可以退回不等於買家可以隨意破壞你的商品~ 03/27 23:46
→ env:消保法19條僅是給予消費者契約解除權~不是破壞權= =+ 03/27 23:47
→ env:但是試用商品所必須之傷害~不能請求賠償 03/27 23:48
→ foldcat:試用商品所必須之傷害是指?外包裝? 03/27 23:51
推 env:外包裝啦~賣吃的總要給人吃幾口吧~衣服總要給人穿看看吧~ 03/27 23:55
→ env:這種不可避免的~不能求償~ 03/27 23:57
推 foldcat:e大,謝謝嚕~ 03/2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