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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賣過巧克力 也有類似的情況喔! 我雞婆分享一下..因為去過衛生署一次之後就會有經驗了 當時我們的商品已經下架了約一年多..某日接到衛生署來函 說商品宣稱療效, 我記得當時商品敘述是寫"有滿腹飽足感" 這樣不行喔! 衛生署本身有一套公文,明文規定哪些商品敘述字眼不能寫 而且每年集合文豪跟律師修法.搞不好食品類最後只能寫他們規定能寫的文字 就是文字獄嘍! 被抓去約談後衛生署也很忌諱跟辯論理由多的人 一但不服回嘴的話,馬上就送一張三萬以上的罰單 若裝傻裝笨,還有機會當做口頭輔導過關 我覺得很扯的是,明明商品都下架了,剩下庫存頁面 這樣也能當違規證據..且追溯期好像是三年左右 現在失業的人太多啦!很多人就靠檢舉獎金過生活 當然就很認真瀏覽網頁啦 反正只要打衛生署禁止敘述的關鍵字 就一個一個檢舉,多輕鬆阿! 衛生署只要坐享其成就好了,當爪耙子的人多的是哩 我們吃過很多虧..卻無力反擊.. 最厲害的就是乾脆到電視購物販賣,主持人說唱俱佳 又不會被罰..只是小本經營的根本無力負擔嘍 ※ 引述《nocage (妄想)》之銘言: : 我賣的是蛋糕 : 是用簡單素材做的蛋糕 : 但我並沒有說我的東西具有哪些功效 : 結果收到露天這封回信: : 您好 : 很抱歉, : 您的商品是經苗栗縣衛生局來函檢舉下架, : 有關商品描述是否可進行刊登販售, : 要請您詢問所在地之衛生單位進行詢問及確認 : 謝謝 : 這什麼? : 我在台北賣東西 苗栗縣衛生局檢舉 : 然後我還要去台北衛生局詢問及確認? : 網拍有那麼複雜嗎? : 這到底搞什麼鬼? : 氣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3.221
bensho:對不起我笑了 這是經典案例!!! 06/26 01:10
chiendauphin:推經驗分享! 06/28 11:59
mecca:白痴衛生局.......哪些東西吃了不會滿腹飽足?? 06/2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