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cherry (殤)
看板e-seller
標題Re: [法律] 我到底該不該與對方簽合解書呢?
時間Mon Jun 29 16:43:01 2009
※ 引述《bensho (轉角打稻曬)》之銘言:
: 用你擔心的那個角度切入回推好了
: 1.擔心被對方告?
: 在民法的求償部分,必須要有"損害"的事實成立
: 請問: 他損害了啥??
: 從頭到尾都是"他的朋友" 拿他的帳戶當人頭造成他的不方便
: 假使是這樣造成損害,該求償的對象是找他朋友(就是被你報警處理的那個人)
: 這樣瞭解了嗎?
: 這是另外一個case 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 2.誣告??
: 承接上面提過的觀點
: 你付了錢是事實,沒拿到東西是事實,對方拒絕聯絡是事實
: 由於拍賣屬於民法的契約訂定之行為,故既使沒有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是有電子的)
: 是具有法令效力的
: 同時對方於你付款後也沒有依照契約履行責任
: 這是可以歸責於對方的債務不履行責任,依民法他是需要全權負責(民法~226)
: 而你又有意協調溝通,對方沒有積極的與你處理此事
: 這有沒有誣告相信調一下資料就很清楚了
: 3.公訴罪
: 由於我國詐欺乃刑法公訴,所以一旦上訴是無法撤回
: 然而檢察官會依證據而有三種情況 不起訴 緩起訴 起訴
: (簡單來說,就是看case內容決定接不接客,接? 晚點接? 不接?)
: 所以報案就報案
: 也不用跟他和解什麼
: 現在狀況很簡單
: 你 -> 賣方 ( 有債務不履行的糾紛)
: 賣方 -> 他朋友 ( 人頭帳戶,偽造文書)
: 所以你和他朋友之間是完全沒有關係
: 怎麼牽扯都牽不回你身上
我當然知道千和解書依樣要上法院阿..可是這是對我的保障吧..你在警察局裡也
答應我錢匯給你號要與我簽和解書的不是嗎..我想別的警察先生應該有聽到吧..千和解書
代表我有將前環你也確保我朋友是清白的帳戶..我不想再替他惹麻煩..法院的事情我會
去也會自己負責..現經是由一位偵查隊的X先生負責這件案子...在麻煩你星期X約1點時
留時間給我..卸卸
這是之後對方留給我留言,請問我真的可以不理他嗎?因為我實在不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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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37.91
※ 編輯: fallcherry 來自: 122.125.37.91 (06/29 16:48)
※ 編輯: fallcherry 來自: 122.125.37.91 (06/29 16:48)
→ presea:不太清楚事情原委,不過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蠻大的說 06/29 21:12
→ fallcherry:從得標到報警兩個多月,沒有收到得標物,也沒有收到退 06/30 04:49
→ fallcherry:款,期間都有聯絡,但總覺得以各種理由拖延,報警後他 06/30 04:50
→ fallcherry:隔天馬上將退款退至我的帳戶,且要求我寫和解書 06/30 04:50
推 miranda0925:不要理他 如果賣家打電話記得要錄音 不要私下見面 06/30 19:08
→ miranda0925:別的警察聽到又怎樣 他還不是騙你這麼多次 06/30 19:09
→ fallcherry:嗯!因為第一次遇到,真的很煩惱!謝謝 06/3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