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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sho (轉角打稻曬)》之銘言: : 用你擔心的那個角度切入回推好了 : 1.擔心被對方告? : 在民法的求償部分,必須要有"損害"的事實成立 : 請問: 他損害了啥?? : 從頭到尾都是"他的朋友" 拿他的帳戶當人頭造成他的不方便 : 假使是這樣造成損害,該求償的對象是找他朋友(就是被你報警處理的那個人) : 這樣瞭解了嗎? : 這是另外一個case 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 2.誣告?? : 承接上面提過的觀點 : 你付了錢是事實,沒拿到東西是事實,對方拒絕聯絡是事實 : 由於拍賣屬於民法的契約訂定之行為,故既使沒有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是有電子的) : 是具有法令效力的 : 同時對方於你付款後也沒有依照契約履行責任 : 這是可以歸責於對方的債務不履行責任,依民法他是需要全權負責(民法~226) : 而你又有意協調溝通,對方沒有積極的與你處理此事 : 這有沒有誣告相信調一下資料就很清楚了 : 3.公訴罪 : 由於我國詐欺乃刑法公訴,所以一旦上訴是無法撤回 : 然而檢察官會依證據而有三種情況 不起訴 緩起訴 起訴 : (簡單來說,就是看case內容決定接不接客,接? 晚點接? 不接?) : 所以報案就報案 : 也不用跟他和解什麼 : 現在狀況很簡單 : 你 -> 賣方 ( 有債務不履行的糾紛) : 賣方 -> 他朋友 ( 人頭帳戶,偽造文書) : 所以你和他朋友之間是完全沒有關係 : 怎麼牽扯都牽不回你身上 我當然知道千和解書依樣要上法院阿..可是這是對我的保障吧..你在警察局裡也 答應我錢匯給你號要與我簽和解書的不是嗎..我想別的警察先生應該有聽到吧..千和解書 代表我有將前環你也確保我朋友是清白的帳戶..我不想再替他惹麻煩..法院的事情我會 去也會自己負責..現經是由一位偵查隊的X先生負責這件案子...在麻煩你星期X約1點時 留時間給我..卸卸 這是之後對方留給我留言,請問我真的可以不理他嗎?因為我實在不懂!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37.91 ※ 編輯: fallcherry 來自: 122.125.37.91 (06/29 16:48) ※ 編輯: fallcherry 來自: 122.125.37.91 (06/29 16:48)
presea:不太清楚事情原委,不過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蠻大的說  06/29 21:12
fallcherry:從得標到報警兩個多月,沒有收到得標物,也沒有收到退 06/30 04:49
fallcherry:款,期間都有聯絡,但總覺得以各種理由拖延,報警後他 06/30 04:50
fallcherry:隔天馬上將退款退至我的帳戶,且要求我寫和解書 06/30 04:50
miranda0925:不要理他 如果賣家打電話記得要錄音 不要私下見面 06/30 19:08
miranda0925:別的警察聽到又怎樣 他還不是騙你這麼多次 06/30 19:09
fallcherry:嗯!因為第一次遇到,真的很煩惱!謝謝 06/3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