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e-seller
標題Re: [問題]退換貨是否可規定收取費用?
時間Wed Jun 30 03:57:46 2010
這邊想討論一下
我認為退貨也要賣方負責是有問題的
你說七天鑑賞我能接受 畢竟你沒看到東西
但是為什麼運費也要賣家負擔就很奇怪
你今天要出門買東西 坐車 走路 都是花你的時間
對於運費來說也是相同的意思
利一些奇怪的法則 變象扼殺網路的便利性
明年又多一條腦殘法條 下單就要出貨
那我要玩對手 只要一直買一直退就好了 根本沒有保障到賣家
看到一堆買家還沾沾自喜...難怪拍賣成立多年 一直沒進步
大陸的掏寶 已經遠遠超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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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1.167
推 immaimma:我有算過, 如果把那些增加的成本加進售價, 很沒吸引力 06/30 07:30
→ immaimma:衣服買回去幾天, 再說要退, 還是要退他, 這樣很沒保障 06/30 07:31
→ immaimma:帳號被盜了, 網站一點事也沒有, 全要賣家自己承擔 06/30 07:32
→ tcytc:台灣的法律常常會矯枉過正,但也很難去改變什麼... 06/3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