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sstwn:用法律..網路上這種人多如繁星 你可能要變成李敖才告得完 11/19 09:28
→ misstwn:走正常棄標程序就好了啦.. 11/19 09:30
推 ehorn:糟糕 我不小心按到啥... 11/19 17:35
推 seismic:申請買方棄標成立後 再給負評!! 11/19 17:40
→ seismic:我覺得這種買家很沒有責任!! 11/19 17:41
推 generally:拍拍,棄標我常遇到,習慣就好 11/19 22:15
推 citycafe97:請問如果超過規定的30天還有救嗎?不過都有往來信件.. 12/0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