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二手商品的確不符合七天猶豫期
一些買家都愛亂說,故意刁難
請非專業賣家免驚, 讓他去申訴吧
當然前提是:二手商品盡量寫清楚瑕疵的地方就好
※ 引述《ccnoire (熱愛生活 >///<)》之銘言:
: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
: 在受領物品七天之內,
: 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
: 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
: 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所以 網路拍賣交易是符合七天鑑賞期的特種買賣
: 但 有一些特殊狀況 是不用擔心七天滴
: 因為 消費者保護法係為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 且於消保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
: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 偶而販售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並不符合前述規定之企業經營者
: 故不適用消保法之規定
: 所以 偶爾賣賣自己的二手商品根本不用擔心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 不要買家隨便說說 就嚇到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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