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ile (ii)
看板e-seller
標題[閒聊] 消保法到底是保障買家還是折磨賣家
時間Sun Apr 21 00:25:07 2013
一頂安全帽 是成本價出清 賺個15元負擔手續費
消保法 可無條件退貨 這個我當然知道
但是搬出法律系學生的身分來就有點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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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法律系學生好心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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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恐怕不知道我是台大法律系三年級的學生吧!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我是消費者,而您是企業經營者,此筆買賣契約屬於特種買賣
中的郵購買賣,最初是透過網際網路的管道得知該商品。因此,受同法第19條第1項所保
護。以下是該項內容: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
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或價款。
以上對於消費者之保護,皆不以商品有瑕疵為條件。同項還特別說明「無須說明理由」。
告訴您我退貨的理由只不過是因為我好心罷了,讓您知道下次可以怎麼改進。並且最後的
「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可想而知當然包括運費。所以還是請您老實退我
384+60=444元吧!您一直強調沒有瑕疵這點,根本無關緊要。除了塑膠殼的脆弱之外,有
個接縫的地方沒做好也是我不滿意的地方。這樣的商品還能不能拿出來賣,您可以在收到
退貨之後重新檢查一次。
建議您盡快將款項匯給我,附上您的收件人資料(姓名和手機號碼)。否則,若拖過7日
鑑賞期,我將循民法上的物之瑕疵擔保以及不完全給付來主張我的權利。屆時您很有可能
將不只負擔運費,還須負擔民事訴訟法上的敗訴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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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用民法259條 來減輕運費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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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2.105
推 monologist:其實說真的,你要想有沒有必要為了運費來跟他耗 04/21 00:31
→ monologist:時間也是金錢 除非你想跟他耗,其實你也可以完全不用理 04/21 00:32
推 purpleEve:以後賣場有多一條規則 不賣法律系相關科系的人@@ 04/21 00:38
推 applemaymay:下次要出清,註明二手,就不算營利,誤 04/21 01:17
→ magicgreet:亮名子出來通常就沒啥好咖 04/21 01:17
→ tonyhsie:沒辦法 消保法真的是斬賣家用的尚方寶劍 =.= 04/21 01:56
→ tenbula:上得了訴訟才有鬼,不過採用郵寄方式交貨就會有消保法問題 04/21 03:48
→ fleurs:告民事的費用都比物品含運多了 04/21 08:26
推 sweetpotapo:【主張我的權利】,講這種詞的客人,我超討厭的 04/21 09:52
推 error123:可是我記得國外都是自付運費退貨耶(假設真的沒有瑕疵話) 04/21 10:09
→ error123:怎麼可能七天鑑賞不爽退還要負擔郵資0.0? 04/21 10:10
→ angel8959223:請他提出證明瑕疵的部分,應可用那條,其實別理他最快 04/21 10:59
→ angel8959223:趕快退場以免心情受損,然後黑名單(好想知道是誰) 04/21 10:59
推 monologist:我比較想知道真的被提到消保官那裡,之後呢? 04/21 13:31
→ monologist:一定會有強制要退款什麼的嗎? 04/21 13:31
→ tonyhsie:據說是固定販賣特定商品 就會被認為算是企業經營者 04/21 18:53
推 vicwk:實務上 多量且經常性的個人賣家 視為等同企業經營者 04/21 19:50
推 park1: 光看信件就一肚火 氣燄囂張... 10/18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