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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7/916448/ (新增:動新聞)1名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32歲),平時的興趣就是上網閒逛各大購物 網站,尤其對女姓用品特別感興趣,今年3月間他以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下標 5次向同一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300元至500元間,賣家均準時出貨。但林男每 次都指定到超商取貨,貨到了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方損失運費,賣方與林男在網路平 臺溝通,林男卻出言不遜,一付不在乎的態度,惹惱賣家向轄區台中市永興派出所報案。 林男到案後表示,他只是等想有錢在去取貨,不知在電腦上點選購物訂單,一直沒去不取 貨是有罪的,還不禁驚呼「哇!我竟然要坐牢了?」,警方認為她訂貨不取,造成賣家財 產損失,訊後林男依毀棄損壞罪函送法辦。警方指出,林男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 壞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朱俊彥/台中報導)出版時間 13 :08 ============== 以後有奧客就貼這個給他看 清楚的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99.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69632424.A.431.html
kilmo: 蝦皮的也可以報案嗎? 運費不是官方吸收? 07/27 23:57
Kai1216: 其實這個不算是判例 這個只是警察任何可以 判刑的並不是 07/27 23:59
Kai1216: 警察 07/27 23:59
Kai1216: *認為可以 07/27 23:59
Kai1216: 說不定最後根本不起訴 07/28 00:00
counterpunch: 訂貨不取和毀棄損壞罪的關係是? 07/28 00:01
Kai1216: 看法條大概是指財產上(運費)損失吧 07/28 00:05
winnie2014: 非法律人感覺不太對 應是民法 契約不履行造成損害賠償 07/28 00:23
winnie2014: 物未失效用(食物另說)運費也不算毀棄(運送人完成勞務) 07/28 00:27
Kai1216: 只能說照警察的說法大概就是警察認為運費可以算 我個人是 07/28 00:30
Kai1216: 覺得告不成功 07/28 00:30
winnie2014: 剛辜狗訂貨不取、刑法 有提355條詐術間接毀損,但法律 07/28 00:36
winnie2014: 諮詢的意見是認為要符合該條有困難= = 07/28 00:38
e04Mae9: 構成要件完全不符合啊,警察有事嗎 07/28 01:03
a0919676956: 了不起初犯都罰500 07/28 08:05
tingover: 這新聞根本笑死人 07/28 09:48
secv: 這東西到檢察官那邊就打槍了 07/29 05:38
ofpurity: 蠢死了 重點不是告不告的成 我讓你跑警局 你大概就煩死 07/29 11:37
ofpurity: 了好嗎 07/29 11:37
robbie2010: 同意樓上 07/29 11:56
kilmo: 而且其實90%的人會直接打來和解,沒人會為了120元想跑警局 07/29 14:26
kilmo: 但蝦皮真的可以報?之前想說沒實質損失就把名單刪掉了說~ 07/29 14:27
tingover: 很閒的賣家可以報案啊 有時會遇到很雷的警察 超耗時間的 07/30 08:44
kevin751021: 怎麼會沒實質損失 或卡在商店半天我不如賣給其他人 07/30 20:31
kilmo: 很難跟警察說明啦,實質運費損失比較好處理~ 08/02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