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william:照常理來說~在二軍應該就不需透過選秀~看戰隊何時拉上來 09/22 01:18
所以是只要2軍有人收 就不用透過選秀嗎?
這樣TT為何之前不私下先接洽HIRO進2軍 還要浪費一個選秀名額 還有被搶風險
(還是TT的態度是在e-gamer後才決定要HIRO的 這樣好像合理許多)
是有那種必須經過選秀的選手名單嗎??
對於tesl的規則我還是有點混亂 sorry ˊˋ
推 xboxandone:之前我有一個網友論文也是寫類似的勞工關係 但好像不是 09/22 03:02
→ xboxandone:這位仁兄. 其實電競圈子不大 一切動作都須小心謹慎 09/22 03:04
恩 圈子小本來就要謹慎 很容易黑掉或是默契掉
當然沒有發生惡意挖角或是違約 對形象和環境是最好的
但總不能只希望大家都是聖人 因此合約總是會有一些防範未然的條款吧
我對這種東西還滿好奇的
原來電競選手的論文比我想像中還多阿XD
推 oscarss07:就算你做這麼多功課轉去LOL版就一定會被砲 09/22 10:40
→ oscarss07:感覺LOL版就是這樣@@ 09/22 10:41
推 a524528:LOL板對電境的關心度跟星海不能比,畢竟LOL還是玩的居多 09/22 19:05
推 Xargon:這種法律的東西,實在很不熟XD 09/22 21:34
感覺這種東西應該是很少人會去關注或討論的 等到有事件爆發才會有點聲音
例如nba的球隊薪資規則 更為複雜和很少人討論
多數是在某交易案後才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推 CaTkinGG:我反而覺得應該往"代言"的方向去查而非勞工關係 LOL版吵 09/23 02:14
→ CaTkinGG:很大的競業條款可能是類似某選手/藝人代言A產品 一定時間 09/23 02:14
→ CaTkinGG:內不能代言敵對B產品這種約 並沒有到資方勞方的地步 09/23 02:16
恩 你這樣提醒我去看了一下TT的代言(贊助)和電競
在TT官網裡面的電競隊列表
大多會把代言的隊伍或個人獨立介紹頁面(例如prime white-ra...)
可是鬥龍隊介紹卻又包括在曜越太陽神的網站裡
(鬥龍也在國際戰隊的網頁裡 這是太陽神其他隊伍所沒有的XD )
[BTW論文裡面提過TESL的選手是不能額外接代言的]
這次事件的隊伍福利方面 真的很像只是個人贊助
如果只是代言問題 其實根本不會影響選手的出賽
頂多只是企業與個人名聲的爭議吧 那就可以結案了 (誤
謝謝各位的答覆 我可能還要做多一點的功課ˊˋ 謝謝
※ 編輯: writen 來自: 114.41.107.219 (09/23 16:08)
→ suwilliam:一般職業運動禁止選秀前接洽選手~選秀落選的才接洽二軍 09/23 20:03
推 suwilliam:競業條款是指離職不可從事相同產業~跟代言合約是兩回事 09/23 20:06
→ suwilliam:競業條款是指離職後不可從事相同產業~跟代言合約不一樣 09/23 20:06
→ suwilliam:TT那種算是透過贊助換取代言~要看當初雙方怎麼談的條件 09/23 20:09
→ suwilliam:基本上贊助商頂多限制選手代言的產品性質~無法約束去留 09/23 20:10
→ writen:謝謝樓上 獲益良多!! 09/23 21:59
推 CaTkinGG:LOL版後來說啥巴哈爆掛TT因為西門要和競爭對手AHQ簽約所 09/24 12:09
→ CaTkinGG:以才擋他 其實以行銷廣告的層面來看也不算甚麼掛了 藝人 09/24 12:10
→ CaTkinGG:代言產品期間用別家產品上新聞 也都只能急忙出來澄清 09/24 12:11
→ CaTkinGG:因為這種行銷手法追求的是一致和系列(至少在簽約年限內 09/24 12:13
→ CaTkinGG:)的廣告效果 若有像代言人用別家產品這種自打嘴巴的行為 09/24 12:14
→ CaTkinGG:出現 會抵銷掉之前經營起來的形象 09/24 12:14
推 ntcpe27:看簽約內容怎麼說的吧,如果在聯盟底下則照連盟規定,現在 09/24 12:36
→ ntcpe27:看起來是有漏洞就鑽,反正不違反規定又能得利 09/24 12:37
推 suwilliam:職業生涯這麼短~競業條款根本不應該存在~但不能惡意挖角 09/28 01:25
→ suwilliam:重要的是有健全的轉會交易制度~否則只是變成三輸的局面 09/28 01:27
→ suwilliam:至於代言的獨占性~這牽涉職業道德與合約~要看當初怎麼簽 09/28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