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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odyshan (Die Young)》之銘言: : 不好意思前文恕刪0_0 : 小弟想藉這個話題請問一下 : (因為有許多專家還有知名小說家!) : 角川輕小說的版權歸屬部份他這樣寫: : 9.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 這個部份的白話版是什麼呢XD 我想,就是這東西除了出版小說實體書外、要改成漫畫或電影或動漫或電視劇 等等之類的權益,都是主辦單位的。 所以獎金少的比賽根本不必考慮參加。不划算,或許也沒必要一次讓渡這麼多的權利。 但相對的,如果獎金夠猛, 加上主辦單位真的有辦法把你的作品多元化衍生成各式各樣的媒體產品, 我覺得,不妨別計較太多,而且根本就很值得。實話說得獎後作品改編的機會大增。 當然------獎金要夠猛啦!!! 我的經驗是, 我不喜歡那種,參加了比賽,得獎後就規定要簽約給出版社N年的賣身契, 因為我有固定合作的兩間出版社,合作也很愉快, 所以之前我不考慮參加皇冠百萬小說獎,跟溫世仁百萬小說獎, 這兩個獎我記得都是要簽兩年或三年的出版約給他們, 於是放棄。 還是那句話,新手就別想太多了,既然沒有既有出版設的包袱, 新手就豪邁一點, 皇冠跟明日都是好出版社,可以因為得大獎被簽下賣身契說不定也是一條好路。 通常短篇小說獎的狀況就單純太多了,過去我得的三個短篇小說獎, 過三年後版權都回到我自己手中,但獎金只有五萬塊錢,我想這是關鍵吧呵呵。 總之拿下一百萬先! 三年不用為生活唉唉叫,寫得可以更自由,更快樂。 還沒拿到一百萬,倒不必先發愁版全會不會賣不合。想太多啦! : 沒有著作權人格,是不是保留改動權? 小說實體書的部份,我猜------出版社根本不會管你啦! 你的劇情角色名稱出版社也懶得改動,頂多叫你改順一點, 他們絕對不會不經你同意就改。如果有,告訴我,我幫你幹他。 但如果作品要改拍電影要改漫畫,我覺得,大家都是創作人,誰也不想被管很多, 不妨釋放極大的自由給對方去做, 若對方的天空大點,即使手殘,風箏還是比較好放, 目前為止我自己賣出五部電影版權,我都不想管對方即將怎麼改我的作品, 能幫忙我會盡量幫,對方請我出主意我也很樂意, 但比起以上,我寧願花時間去寫新作品,跟管控好我自己要拍的電影, 我的作品有被改爛的,但也有改到讓我非常驚喜的,我都當是運氣啦。 .......寫新作品永遠比改舊作品、關心舊作如何被改編來得重要, 我是這麼認為的。 : 但智財出讓,應該也表示不管主辦單位怎麼搞 : 獎金領了就是被買斷的意思吧0_0? : 本篇如有不妥之處還請版主提醒小弟必自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92.156
bloodyshan:非常感謝刀大回答!(完全意料之外>"<)佔用了你的時間呢 09/28 03:36
bloodyshan:最後一段真的非常值得深思...再次感謝分享>"< 09/28 03:40
bloodyshan:發現打錯字了竟然沒用           您 orz 09/28 03:42
Giddens:您個蛋啦~~~~~~ 09/28 03:56
bloodyshan:0_0||(我跟刀大真的不認識請各位不要學習錯誤示範) 09/28 04:30
Kooroano:比如說盆栽的床戲超過60分鐘就屬於改得很驚喜(誤) 09/28 06:10
F23ko:得獎後就規定要簽約給出版社N年的賣身契 ← 皇冠.... 09/28 06:19
funnyjoe:文章看到中間才想說台灣才可以賣出五部電影版權阿... 09/28 06:45
funnyjoe:結果果然是刀大XD 09/28 06:46
funnyjoe: 誰 (打錯字) 09/28 06:47
white07:感恩解答大推! 09/28 09:52
loopuntil:台灣可以賣超過五部電影版權的在上一代應該只有瓊瑤和以 09/28 12:17
loopuntil:經過世的古龍= = 09/28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