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nnys23:我想文學獎的目的其實是在於發掘新秀,像您已經是名家了 10/02 13:09
→ fannys23:應該也不需要再有這些性質的文學獎來為您加冕了 10/02 13:09
→ fannys23:不過拿皇冠來比我就覺得皇冠直接寫明版稅就是10% 10/02 13:10
→ fannys23:這樣 XF321 板友提到的,對版稅無法接受的問題 10/02 13:11
→ fannys23:參賽者就可以考慮這個價值是否是可接受的了,較明確。 10/02 13:12
→ fannys23:我的想法是,只寫說得獎有給合約,有合約就保證出版嗎? 10/02 13:13
→ fannys23:有些歌手也有簽約,但沒有保證會發片,合約期間就被綁死 10/02 13:14
推 Smaragdos:我覺得這時候就是要自己判定值不值得賭啦!沒有賭注是 10/02 15:02
→ Smaragdos:穩贏不輸的,就像蕭敬騰去PK的時候也是先簽了合約,即使 10/02 15:03
→ Smaragdos:贏了名氣,還是得等到合約規定的期限過了,才能簽給別人 10/02 15:03
→ Smaragdos:現在看老蕭是賭對了,但星光一些簽給唱片公司的參賽者 10/02 15:05
→ Smaragdos:發不了片又走不了……可能就算是賭錯了,但起碼歌唱比賽 10/02 15:06
→ Smaragdos:給他們一個「賭」的機會,若是不賭,就啥機會都沒有 10/02 15:06
→ Giddens:有道理,10%很不錯了。 10/02 20:01
→ Giddens:不過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狗屁地位,只是覺得獎項條件不划算 10/02 20:02
→ lovepiuy:如果只考慮一刷,10%是滿好了。 10/03 23:58
→ lovepiuy:不過我覺得還要考慮作品的調性啦,每間出版社喜歡的調調 10/03 23:59
→ lovepiuy:不同,通路也不一樣 10/04 00:08
→ gogoplay:比起某個比賽,這個好多了.... 10/05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