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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F321 (敢就會贏)》之銘言: : 看到比賽辦法後有點問題 : 得到第四 第五名的獎勵就是春天的出版合約 : 那如果參賽者對於合約條件有無法接受的地方 例如版稅率過低 : 這時能怎麼辦 可以放棄獎項嗎 : 我想如果能得到名次 水準也不會太差 慢慢找其他出版社也是有出書的機會 : 如果就這麼不給春天出版 那麼著作權還是在可米瑞智手上嗎 : 根據參賽辦法 著作權似乎就是給可米了 : 那麼對於第四 五名來說 不但沒獎金 參賽的收穫就是把著作權送給可米而已 : 我覺得可米訂的規則太針對那個一百萬了 對於其他名次就變得不合理 http://www.crown.com.tw/novel/nobelprize.htm 我是覺得可以對比一下啦。 除了首獎,大家都拿獎牌,豈不是收穫滿滿。 今後除非是用實體書直接對決的獎項,我應該不會參加任文學獎了其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30.58
fannys23:我想文學獎的目的其實是在於發掘新秀,像您已經是名家了 10/02 13:09
fannys23:應該也不需要再有這些性質的文學獎來為您加冕了 10/02 13:09
fannys23:不過拿皇冠來比我就覺得皇冠直接寫明版稅就是10% 10/02 13:10
fannys23:這樣 XF321 板友提到的,對版稅無法接受的問題 10/02 13:11
fannys23:參賽者就可以考慮這個價值是否是可接受的了,較明確。 10/02 13:12
fannys23:我的想法是,只寫說得獎有給合約,有合約就保證出版嗎? 10/02 13:13
fannys23:有些歌手也有簽約,但沒有保證會發片,合約期間就被綁死 10/02 13:14
Smaragdos:我覺得這時候就是要自己判定值不值得賭啦!沒有賭注是 10/02 15:02
Smaragdos:穩贏不輸的,就像蕭敬騰去PK的時候也是先簽了合約,即使 10/02 15:03
Smaragdos:贏了名氣,還是得等到合約規定的期限過了,才能簽給別人 10/02 15:03
Smaragdos:現在看老蕭是賭對了,但星光一些簽給唱片公司的參賽者 10/02 15:05
Smaragdos:發不了片又走不了……可能就算是賭錯了,但起碼歌唱比賽 10/02 15:06
Smaragdos:給他們一個「賭」的機會,若是不賭,就啥機會都沒有 10/02 15:06
Giddens:有道理,10%很不錯了。 10/02 20:01
Giddens:不過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狗屁地位,只是覺得獎項條件不划算 10/02 20:02
lovepiuy:如果只考慮一刷,10%是滿好了。 10/03 23:58
lovepiuy:不過我覺得還要考慮作品的調性啦,每間出版社喜歡的調調 10/03 23:59
lovepiuy:不同,通路也不一樣 10/04 00:08
gogoplay:比起某個比賽,這個好多了.... 10/05 15:41